律政部吁请买家必要时先向发展商要求延长期限。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买家可对发展商发出援助通知(Notification for Relief),以享有法令的援助;若发展商因冠病而无法履行任何合约责任,也可发出援助通知。
买家或发展商若因冠病而无法履行住宅选购权书(Option To Purchase,简称OTP)及买卖协议或建屋局购屋协议的合约责任,例如无法按时支付期款,可暂时免于面对法律行动。此外,同单方面增加收费有关的其他法律行动,例如发展商坚持要收取额外利息,也将被禁止。
吁请买家必要时先向发展商要求延长期限
自4月20日起生效的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为因冠病而无法履行合约责任的情况,提供暂时免除面对法律行动的援助措施,为期六个月。如今,律政部在考虑了反馈意见后,将进一步通过引入以上做法,加强这项法令所提供的援助。
根据选购权书,一旦执行选购权,买家须支付买价的部分款项。发展商也会发出买卖协议给买家,以进行私宅交易。至于购屋协议,则是买家购买组屋时,同建屋局签署的如同私宅买卖协议的法律文件。
禁止同单方面增加收费有关的其他法律行动
房地产分析师王伽胜认为,让无法履行合约责任的买家获得援助,可让发展商避免同买家闹僵。发展商也可迅速为房屋单位重新包装,及时在阻断措施结束后卖给其他买家。
律政部周三发布文告说,只有房屋发展商(私人发展商和建屋局)同买家的选购权书及买卖协议或购屋协议这两类合约,才将会被纳入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所涵盖的范围。
这些改变是通过新的附属立法来实施,即日生效。
“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地产业主不准单方面提高利息或对延迟付款施加新的费用,以阻止当事人寻求法令的援助。这项禁令也适用于法令列出的其他合约。”
此外,法令也将禁止同单方面增加收费有关的其他法律行动。律政部表示,它也接到反馈,指有人尽管在收到援助通知后,仍试图对逾期付款施加合约中未列出的额外利息和收费。
不过,这类合约必须是在3月25日之前签订,合同履行期限应在2020年2月1日或之后。一般上,私宅发展商会把选购权书发给有意购买住宅的买家。
新加坡产业发展商公会(REDAS)表示,它理解政府要签约的各方在艰难时期避免冲突和纷争的努力。发展商将视情况而定,同买家作出友好的安排。
律政部表示,自该法实施以来,它接到一些反馈,一些买家已经签订选购权书或买卖协议或购屋协议,但却因为冠病的关系面临付款困难,结果可能面对失去预定费或定金的情况,因此决定把这两类合同纳入这个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