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起案件,萧凯元不但没有“改造的决心”,所处环境也不适于改造,而且还有重犯风险。

新加坡国立大学生搭地铁非礼年轻女子,原被判缓刑监视,控方上诉后,大法官梅达顺昨天推翻国家法院裁决,判他即日起入狱两周。大法官还借此案订定了更清晰的架构,来判断一个被告到底有没有具备“极强的改造性”。

他强调,国家法院法官并不认为大学生是有“豁免权”的“上流阶级”,只是判决结果极易被人断章取义。我国司法对所有人绝对一视同仁。

大法官认为,萧凯元保守的父母无法帮助已成年的他克服这些“非常私人的问题”,而只要他不自己改变“扭曲的思想”,就有重犯风险。

大法官说,他在审理此案的同一天驳回了另一起主控官申请的上诉案,让一名“非大学生”的青年保留改造机会,指该被告虽然有四个孩子,但努力改过自新,因此判对方接受社区刑罚。

他面对三项非礼罪名,去年10月认罪后,国家法院法官嘉思雯达柯尔认为他虽已年过21岁,但是大学成绩优异,而且愿接受辅导,所犯罪行不算太严重,认为他有“极强的改造性”,判他21个月的缓刑监视以及履行150个小时社区服务。

但他不认为萧凯元有“极强的改造性”。

大法官指出,不认为国家法院法官决定刑罚的方式有误,而是控辩双方都没有提供关于萧凯元完整的状况,影响了法官的判断。

综合以上各种原因,萧凯元并没有“极强的改造性”,而且他是在公共交通上犯下非礼罪,法庭有义务阻吓其他罪犯,保护广大民众。

大法官认同国家法院法官的看法,被告已成年,除非有“极强的改造性”或有特殊情况,不然就应以阻吓为主要判刑考量。但他不认为被告有“极强的改造性”。

因受冠病疫情的影响,案件昨天以视讯形式进行,只有萧凯元在高庭的庭室内。大法官、主控官、被告代表律师以及媒体记者等,从各自的办公地点上线出庭。被告闻判后,脸上没有任何表情,表示愿意即日入狱。

针对萧凯元的案件,大法官认同国家法院法官的看法,萧凯元已成年,除非有“极强的改造性”或有特殊情况,不然就应以阻吓为主要判刑考量。

大法官指出,萧凯元在聘请律师后才向受害人“道歉”,还告诉精神科医生他是“不小心”摸了女子。此外,他虽然大学生活活跃、成绩优异,却沉迷于色情影片,还承认曾对其他女生动手动脚。

他表示借此案制定了更清晰的架构,来判断一个被告到底有没有“极强的改造性”。

首先,法庭须考虑被告在犯案后是否有改造决心。其次,法庭要看他生活环境是否有助于改造。即便综合这两种考量,初步判定被告有“极强的改造性”,法庭还得考虑他是否有重犯风险。若被告所犯罪行实在太严重,最主要的判刑考量依然是阻吓。

裁决引起民众热议,控方不满刑罚太轻提出上诉。大法官梅达顺在高庭审理上诉案后,昨天推翻原判,改判被告入狱两周。

不过,控方要求三周刑期太高,毕竟他认了罪,免去让受害人承受上庭的困扰。

大法官劝萧凯元不要气馁,把监禁当成改造的起点,牢记过错,并戒掉看色情片的习惯,出狱后抛开扭曲的思想,学会尊重女性,仍能有大好前程。

今年24岁的萧凯元(译音)前年9月12日晚上,在东北线地铁上两次非礼一名28岁女子的大腿,然后在地铁站内尾随继续非礼她的臀部。

借此案制定更清晰架构 判断被告是否有改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