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此两次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本月20日被判坐牢6个月。
被告于2018年3月收到两笔现金,分别为5万元以及4万8000元,受害人度是爱情诈骗案中受骗的年长者。她当时有理由相信这两笔款项是通过不法手段得到的,但仍将钱带到马来西亚,并交给网恋对象安排来接应的陌生人。
64岁妇女陷爱情诈骗案,两次替骗子收取并转移赃款,被判六个月监禁。警方指出,网络爱情诈骗案去年高达649起,导致受害人损失至少3460万元。
根据警方发表的文告,2017年11月,被告梅符莲(64岁,译音)在网上与一名未曾见过面的男子陷入网恋。男子之后以做生意为由,请被告帮他接收一些款项,她答应帮助他,将银行账号的相关资料给了他。
警方指出,爱情诈骗案在本地层出不穷,是严重的问题,单单去年就有至少649起这类案件,造成受害者损失至少3460万元。
根据刑罚,触犯上述法令条文者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坐牢10年或罚款50万元,或两者兼施。警方因此提醒公众,不要轻易将银行账户资料给予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