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官委议员王丽婷询问法令能否用来命令发展项目停工,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回复时说,法案并不涉及要求发展项目停工,主要是授权公园局向发展商发出保护野生动物或公众安全的指令,不遵从指令则会面对罚款或监禁。

黄国光指出,尽管无脊椎动物(invertebrates)列入修正法案保护的动物,主要针对受威胁物种如马蹄蟹,捕捉蚂蚁作为教育用途,不会触犯法令。

野生动物和飞禽(修正)法案三读通过,赋予国家公园局更大权力取缔偷猎野生动物行为,包括进入私人产业搜查和拆除捕捉野生动物陷阱。

如果公园局怀疑某处有偷猎行为,即使地点属于私人产业或执法人员没有搜查令,也可进入搜查。执法人员如果进行例常稽查行动,须事先给予业主或住户通知,若发现有野生动物陷阱,也有权力将它们拆除或移除。

法案生效后,未经许可喂养和放生野生动物,将面对更严厉惩罚。据现有法令,除了喂食鸽子会被罚款500元,并没有禁止国人喂食其他野生动物。修正法令生效后,首次喂食野生动物者将面对高达5000元的罚款,重犯则可被罚1万元。至于放生野生动物,则会面对罚款高达5000元。

此外,非法进口野生动物的罚款从原本1000元,增至1万元或监禁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

公园局目前虽可提控偷猎者,但许多陷阱无人看管或已废弃,当局难以对肇事者采取行动。修正法案生效后,非法陷阱无论设在何处,公园局稽查人员或执法人员都能将它们拆除。

修正法令生效后,将改名为“野生动物法令”,并赋予国家公园局更大权力取缔偷猎野生动物行为,包括进入私人产业搜查和拆除捕捉野生动物陷阱。

修正法令生效后,将改名为“野生动物法令”(Wildlife Act)。这项法案由义顺集选区议员黄国光以个人名义提呈。他领导的野生动物立法审查委员会,过去两年与我国不同组织与机构磋商。

另外,法案也授权公园局向发展商发出指令,要求他们在自然保护区边缘兴建项目时,设立板围等措施,避免野生动物闯入公路,保护自然生态。

黄国光昨天为法案提出二读时说,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已受公园与树木法令保护,但其他地方的野生动物也可能成为偷猎者的目标,应获得相同保护。

这是野生动物和飞禽法令1965年通过后首次大幅度修订。国会上一次通过个别议员法案,要追溯至2014年。当时是由议员迪舒沙提出的防范人口贩运法案,以及由宏茂桥集选区前议员杨木光提出的动物与飞禽(修正)法案。

议员迪舒沙(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询问捕捉老鼠、蟑螂或白蚁等害虫是否会被取缔,黄国光回复时说,这些行为不违背保护野生动物的宗旨,不属于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