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邑会馆则称义安公司是受托管理潮州大厦,八邑会馆有权继续留驻大楼,义安公司也必须交代,它在管理大厦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为此,八邑会馆申请把义安公司所发起的原诉传票,改成传讯令状,以开庭审讯的形式传召证人供证。

过后,义安公司申请对开庭审案的裁决提出上诉。翁安得烈法官读了双方提呈的书面陈词后,不批准义安公司提出上诉,高庭前天发信给双方告知这项决定。

高庭在本周一(23日)发信通知义安公司与潮州八邑会馆,高级法官翁安得烈维持早前所做出的裁决,即把原本以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为法律途径所发起的官司改成传讯令状(writ),案件将做开庭审理。具体的审讯日期还未公布。

义安公司耗资4000万元重新发展潮州大厦,要求八邑会馆搬离,双方却对搬迁条件谈不妥,进而引发两派潮人对簿公堂。

根据《联合早报》所取得的高庭公函,法官认为,这起案件将涉及大量料引起分歧的事实,因此他决定维持原判,批准将原诉传票改成传讯令状。义安公司可在这项最新裁决发出后的七天内,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

义安公司前年12月入禀高庭,以原诉传票的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庭令,要求八邑会馆搬离潮州大厦和归还会所。按照法律程序,原诉传票用于案情较简单的官司,诉辩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没有分歧,无须传召证人供证,而且是在内堂审理。

两派“自己人”为撤离潮州大厦纠纷打官司,高庭日前批准将案件从内堂改成开庭审理。义安公司申请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但不被高庭法官批准。

高庭在去年3月和5月分两天审理本案,由高级律师文达星代表义安公司,高级律师陈志明则代表八邑会馆。去年11月,翁安得烈法官批准八邑会馆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