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出,社会规范仍推崇照顾家人为女性的责任,而这影响了她们的职业和财务保障。因此,她呼吁政府立法规定员工能申请灵活安排的制度,支持需平衡工作及照顾家属的国人。
因此,黄国光建议为家长提供新的病儿假(childcare sick leave),申请这类假期时必须提供病假单,病儿假也应以家中个别孩子来计算。
官委议员叶品秀也建议,把现有的有薪育儿假改为照顾家庭假(Family Care Leave),让没有孩子的员工用来照顾其他家属。家中有孩子和年长家属的员工也应获得更长的事假。
她说:“许多残障者父母和家属的反馈中不断出现的主题是,需建立一个对残障者的关怀和关爱的文化。”
另外,黄国光也指出,为公务员推出有薪的年长者看护假已有八年,到了前年仅有约两成私人企业提供这个事假,因此建议政府立法让更多企业也推行该事假。他认为,政府和企业同时为国人提供灵活工作安排以及更多事假,并不是个零和游戏。
除了协助照顾者,议员拉哈尤·玛赞(裕廊集选区)认为,我国应进一步支持雇主雇用残障者,为他们打造更具包容性的工作环境。
黄国光(义顺集选区)昨天在国会辩论新财年政府财政政策时,再次呼吁政府检讨育儿假,并指出我国上一次增加育儿假是在超过10年前。
议员陈慧玲(凤山区)也指出,我国可为特需人士提供负担得起的法律支援,并简化寻找符合他们需求的援助计划的过程。
他认为,本地多数托儿所每年会关闭六天,公共假期前夕也有三天的半天休假,当孩子生病时,家长也须请假照顾他们,现有的六天育儿假并不足够。
她呼吁政府继续努力提高对残障者的认识、建立基础设施,并推出推广包容的政策,让不同需求和能力的国人能真正融入社区。
为进一步协助需要照顾家中老小的国人,议员呼吁为家长提供照顾生病孩子的病儿假,同时也立法规定更多企业推行照顾父母的有薪事假。
他指出,公共服务领域目前已为一些员工提供病儿假,例如育有两名子女,其中一名孩子在七岁以下的员工,除了六天的育儿假,附上病假单还可获得四天病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