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其他国家的许多法律是根据客观属地原则实施的,这是基于国际法而确立的原则。
他指出,以“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来说,他们的言论是在新加坡传播,且含严重、有关新加坡执行死刑的不实信息,“以新加坡的公共利益来看,我们有权去执行”。
“同样的,只有当不实的网络信息在新加坡传播时,才能发出POFMA指令。部长必须认定,这样的不实信息影响了新加坡的公共利益。”
内政部随后严厉驳斥LFL“不实、毫无根据和荒谬”的指责,并通过POFMA办事处,向LFL和三个分享假信息者发出四个更正指令。
上月16日,LFL称在新加坡樟宜监狱执行死刑的前监狱官和现任监狱官揭露,死囚的绳索若断裂,新加坡政府允许用残酷且非法的方法完成死刑,即让受过特别训练的监狱官猛踢死囚颈部直至断裂。
不过,LFL发布文告,表明绝不服从“非法和压迫性”的更正指令,过后并采取法律行动起诉内政部长尚穆根。
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去年10月生效后,这是当局首次向海外组织发出更正指令。
律政部发言人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举例说,如果有人在国外利用互联网骚扰在新加坡的人,就可以援引防止骚扰法令采取行动。受害者不能因为骚扰者是在海外进行骚扰,而无法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