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文指出,法官要被告援引案例支持其说法, 但被告的辩解并没有法律权威或案例可以支持。

“被告是以世界观发表看法,认为世俗法律与他无关, 他只须遵从管制他的宗教律法。他的辩解是根据回教法, 提供资金并不是罪行,但法庭已明确说明,资助恐怖活动是重罪。”

“所有新加坡人都受制于民事法,被告根本毫无论据。 回教徒一般只有在结婚、离婚和遗产事宜上,受回教法的管制。”

针对伊姆兰·卡欣在开审前表示不认同新加坡法律,只承认回教法,因此不想认罪的说法,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指出,被告是说他只受制于回教法,民事法(civil law)无法用在他身上。简单来说,就是他不能被控恐怖主义( 取缔资金)法令罪,因为该法令无法施用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