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使用的选项将提供各造灵活性,让他们根据个别的情况决定最恰当的选项模式,进而节省时间和费用。”
有越来越多跨境商业纠纷选用调解方式解决,其中的好处是减少企业关系被终止的可能。
比如,各造向高庭申请把协议记录为庭令;现有的合约补救也将获得保留。
在国际争议解决执行框架上,新加坡公约能弥补现有国际仲裁协议《纽约公约》和《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不足;受新加坡公约约束的签署国,必须执行在有关框架下达成的调解协议。
律政部的文告说,新加坡公约法案可让涉案的任何一造向最高法院申请执行国际和解协议,或在新加坡法庭打官司时,向法庭申请援引和解协议作为辩护理由,加以证明该事件已获得解决。
法案涵盖的其他条文包括:各造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才能提呈有关执行或援引协议的申请给法庭,让法庭考虑是否要批准相关申请,以及列出法庭可驳回这类申请的理由。
不过,各造也面对问题,因调解协议并非庭令或仲裁裁决,只是一项合约,因此无法通过法庭来执行。欠缺有效与和谐的框架,导致跨境商业协议执行时出现困难。
2020年新加坡调解公约法案(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 Bill 2020)昨天在国会提出一读,使新加坡成为首个制订法案和核准公约的签署国之一。
协议可更快通过法庭执行
联合国框架下首个以新加坡为名的公约于2018年12月在联合国大会通过。
新加坡公约签字仪式去年8月7日在我国举行,当时有46个国家签署,另24个国家见证支持。去年9月,有另5个国家加入,使签署国达到51国。
仅适用于商业和解协议的新加坡公约,必须在第三个签署国核准和提呈相关文件给联合国之后的六个月后,才能生效。
由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提出的法案一旦获三读通过,将加强我国作为国际纠纷调解中心的领先地位,届时可提供企业更全面、化解纠纷的选项,包括诉讼、仲裁或调解。
有了新加坡公约,企业将有更大的保证,因协议可以更快地通过法庭加以执行,也可让其中一造到法庭索偿时,援引协议作为辩护理由;公约也促进国际商贸和调解的使用。
新国际公约旨在促进跨境商业调解,鼓励企业在涉及高额交易的跨境商业纠纷中,采取有效的调解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