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应付不直接影响病患护理的不合规行为时,卫生部只能施以罚款、吊销或撤销执照等,但新法案将给予政府更多种管制方式,例如缩短执照期或谴责执照持有者,以更灵活地处理事件。法案的最高罚款也从原本的2000元增加至10万元。
卫生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昨天二读医疗服务法案时说,新法案将限制医疗机构的命名以避免误导公众。他举例,非执照持有者采用的名字不能让公众误以为他们提供了需要执照的医疗服务。相同地,执照持有者使用的字眼不可包括他们不授权提供的服务。
为避免对病患造成混淆,今后注册的医疗机构和诊所不能擅自冠名“新加坡”和“国立”。
法案也加紧对医疗广告的管制。以往,有些建筑或产业业者会替医疗机构打广告,由于它们不是医疗机构,卫生部很难在广告出问题时对这些非医疗机构采取行动。
在新法案下,只有医疗执照持有者和他们的授权代理能为须执照的服务打广告,他们也得遵守条例避免广告有错误信息或误导公众接受不必要的治疗。
使用这些字眼的现有业者不受影响,但他们的机构所有权若未来出现显著变动,就得向卫生部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这些字眼及它们的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