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的代表律师桑吉夫表示同意让蔡志贤恢复执业资格。他相信,蔡志贤将能对法庭和律师界做出贡献。不过,前提是蔡志贤重新当律师后,必须遵守一些条件。

新加坡律师公会过后向三司特别庭申请检举蔡志贤,后者在2010年5月被正式除名。在那之前,蔡志贤已主动停止执业长达两年。 

昨天出庭闻判的蔡志贤过后通过律师告诉媒体,接下来将是他职业生涯中的新篇章,他很期待能再次以律师的身份,为社会做出贡献。

蔡志贤(52岁)于1993年开始在本地当律师,擅长仲裁、工程及商业法,之后成为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的合伙人。

不过,三司指出,法庭也必须确保公众的利益受到维护,不让公众对执业律师失去信心。为此,三司同意,蔡志贤重新执业后必须遵守四大条件,包括确保病情不复发,以及一年内不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董事等职务。

重新执业后须遵守四条件

代表蔡志贤的甘淑君律师昨天向三司特别庭申请恢复蔡志贤的执业资格。甘淑君指出,蔡志贤犯下偷窃罪时患有严重抑郁症,当时法庭也接受,他因承受来自工作和家人的极大精神压力,才会“一时”犯错。

自此之后,甘淑君说,蔡志贤已改过自新,在接受精神科治疗的同时,也继续在法律业服务,从事一系列律师以外的工作,例如法律咨询与帮办协助工作。如今,蔡志贤的重郁症也被诊断为进入缓解期(remission)。

2008年1月17日,他到香港公干时,在下榻的酒店偷走属于其他房客的电子器材,价值约1800元,结果人赃并获,被香港法庭判监禁一年,缓刑两年。由于蔡志贤两年内行为良好,最终无须坐牢。

11年前在香港酒店犯下偷窃案而被除名的前律师蔡志贤,昨午获得三司特别庭恢复其执业资格,可重新披上律师袍。

上诉庭法官潘文龙代表三司宣判时指出,蔡志贤当年在患有严重抑郁症的特殊情况下触法,他如今已病情好转和没再重犯,被除名期间的工作表现也稳定。三司认为应给他第二次机会,再度为法律界服务。

三司认为,事隔11年,蔡志贤如今已获精神科医生评估为没有展现任何抑郁症状,精神与心理状态都适合重新执业。在被除名期间,蔡志贤也积极在法律圈寻找就业机会,确保自己不与法律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