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马来西亚籍被告是陈健麟(50岁)和刘刚耀(31岁),前者事发时是崐建筑与运输公司(Koon Construction & Transport Co. Pte Ltd)的工程主管,后者则是海景运输管理公司(Seaview Transport Management Pte Ltd)的罗厘司机。
案展明天过堂
贪污调查局在文告中强调,接受或行贿都是严重的罪行,当局对于贿赂举动采取零容忍态度。
根据贪污调查局(CPIB)日前发出的文告,被告陈健麟被指接受多名司机贿赂,收取8万9920元贿款,让司机到他公司位于盛港的工地倾倒垃圾。
行贿或贿赂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罚款高达10万元或坐牢长达五年,或两者兼施。
工程公司主管涉嫌接受五名司机贿赂,收取近9万元贿款,允许他们到公司工地倾倒垃圾,主管和其中一名司机双双被控上法庭。
他共面对32项贪污罪,控状指他在2017年10月至12月间,32次受贿,接受五名司机的贿款,让他们多次到工地倾倒垃圾。
两起案件展至明天过堂,法官准许两人各以1万元保释在外。
另外,刘刚耀则被控15项行贿罪,控状指他贿赂陈健麟15次,共付给对方4万4700元贿款,以此要求陈健麟让他进入工地倾倒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