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我国在涉及基础建设项目的纠纷中一直鼓励使用调解途径,包括在去年推出新加坡基础设施争议管理协定(Singapore Infrastructure Dispute-Management Protocol)。
基础建设项目往往非常复杂,除了要严谨规划这些项目外,建立良好的国际争议解决机制同样重要,以应对长期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跨境商业争议。
然而,签署新加坡公约远不止于促进跨境商业调解。王瑞杰说,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是全球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支柱,但如今正面临压力。
尽管调解存在诸多好处,多年来却因和解协议的约束力不明确,未能获得广泛采用。新加坡公约的制定因此变得极为重要。
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王瑞杰昨天在《新加坡调解公约》(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简称新加坡公约)签署仪式和相关会议的晚宴上致辞时,说明调解机制对全球经商环境带来的效益。
他举例,全球对基础建设的需求庞大,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简称亚行)估计在2016年至2030年,单是发展亚洲的基础设施就需要投资26万亿美元(约36万亿新元)。
在他看来,新加坡公约能获得许多国家的大力支持,彰显各国对维护现有秩序的共同承诺。
王瑞杰:调解侧重解决问题不是决定谁对谁错
这类基础建设项目通常会牵涉多方利益、多个司法管辖区和合同,若是出现跨境商业纠纷,不只是巨额投资会蒙受损失,国家经济和社会政治也会受影响。
“调解是化解这类纠纷的一个很好选择,因为它侧重于解决问题,而不是决定谁对谁错。它试图以一种不破坏关系,并允许项目继续进行的方式解决问题。”
王瑞杰说:“所有国家都受益于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它使关系和问题可以依据商定原则处理,结果也容易预见。如此一来,无论大国还是小国,他们的利益都会被考虑在内。”
王瑞杰说,一旦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纠纷一般会被拖延,使项目停滞不前,所以能尽早解决问题是最理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