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强调,保护本地法院不受藐视是维护我国法律的主导原则之一。至于在上诉阶段提出新立场一事,总检察署解释,那是为了针对上诉庭所提出的问题而做出回应。
接下来,藐视法庭案将进入审前程序,李绳武(34岁)与总检察署料陆续向高庭提呈他们各自在这一案件中的立场。
总检察署昨天发表声明指出,自我国独立以来,总检察署一直严厉看待任何藐视法庭的行为,并且对行径恶劣者提出检控。
上诉庭法官庄泓翔代表三司在判词中指出,这并非首个涉及境外递交法律文件的藐视法庭案,但这是首次有人质疑境外递交文件的做法是否符合司法程序。
李绳武不服高庭所判,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在今年1月听了双方的庭上陈词。李绳武的立场是,我国法院没有任何一项法庭条例,可供总检察署援引在本案中对他进行境外文件传递。
最高法院上诉庭裁定,总检察署就李绳武涉嫌发表面簿贴文藐视法庭一案,在美国递交法律文件给李绳武的做法,符合法庭条例与司法程序。
总检署提不必要理据
上诉讼费将由各自承担
李绳武是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次子李显扬的长子,也是李显龙总理的侄子,目前任职于哈佛大学研究院,担任经济系助理教授。
三司考虑后裁定,在藐视法庭案中,对涉嫌构成藐视罪的海外当事人执行境外递交法律文件,这么做是符合法庭条例(Rules of Court)中的第11项程序规则,而高庭也有制裁海外当事人的司法权限。
总检察署前年8月入禀高庭,对李绳武展开藐视法庭的诉讼程序,然后通过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把法律文件递交给李绳武。李绳武申请撤销在境外递交法律文件给他的庭令,但被高庭法官驳回,并被令支付6000元讼费给总检察署。
我当然对这个裁决感到失望。不过,总检察署还必须提出没有合理疑点的证据,证明我的一篇面簿私人贴文如何诋毁我国司法体系。
李绳武随后在个人面簿页面发表贴文说:“我当然对这个裁决感到失望。不过,总检察署还必须提出没有合理疑点的证据,证明我的一篇面簿私人贴文如何诋毁我国司法体系。”
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郑永光和庄泓翔组成的三司,昨天中午发表书面判词,驳回李绳武针对总检察署获准执行境外递交法律文件的高庭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李绳武
这场诉讼源于李绳武在前年7月15日于个人面簿页面所发表的贴文。当时,涉及李光耀故居的家庭纠纷已稍缓,李绳武在面簿贴文分享外国媒体的相关文章,并撰文指新加坡政府“好争讼”(ligitious),法庭制度“温顺”(pliant),限制外媒报道尺度。
三司也指出,由于总检察署在上诉案中提出多个不必要的新立场与理据,因此由双方各自承担上诉案的讼费才是公平的做法,而不是只由上诉失败的李绳武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