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2014年底,黄志明想要换车,谢成兰将他公司16个月前买的车子,以比市价低13万5000元的价格转卖给黄志明。

庭上揭露,黄志明在收贿后,谢成兰的两家公司从宏茂桥市镇会获颁的工程合约逐年增加,成功投标的次数从2014年的一次,增加到2015年的四次,合约总金额也从350万元增加至约960万元。

案件展至本周五(29日),双方料会为刑罚做出陈词。

除此之外,谢成兰也对黄志明身边的人下手,包括汇给了他的情妇13万人民币(约2万7800新元)、为聘请黄志明的儿媳妇花了8000多元、还有帮黄志明成立“情妇热线”花了约2500元。

控方撤销部分控状

另外,庭上也揭露,市镇会的员工都清楚黄志明“偏爱”谢成兰的公司,因此在邀请承包商公开报价时,只要谢成兰的公司能够承办,就一定会邀请它们提供报价。

在经过16天审讯后,控方撤销了部分控状,并且把剩余控状合并成五个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后,以其中三项加以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两人昨早认罪,涉案金额改成8万6141元。

案情显示,黄志明是在2013年底成为宏茂桥市镇会的总经理,他在2014年2月与谢成兰结识,过后两人来往甚密,谢成兰为了让公司能够获得市镇会所颁发的工程合约,会给黄志明金钱上的利益。

除此之外,宏茂桥市镇会交给承包商的公开报价工程项目,也从2014年的一项增加至三项。

宏茂桥市镇会前总经理黄志明(58岁)以及承包商谢成兰(62岁),原本对各自面对的55项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不认罪,涉案金额原为超过10万7301元。

宏茂桥市镇理事会前总经理贪污案中的四名被告,包括前总经理、承包商以及两家公司昨天认罪,涉案金额超过8万6000元。

谢成兰的两家公司19-NS2和19-ANC,是本案另两个被告,也都在昨早认罪。它们各面对一项控状,指与谢成兰合谋贿赂。

为了让谢成兰的公司能够成功投标,黄志明时常在会议上推荐对方的公司,即便它们并不是所有投标或报价中的最低价,也会想办法说服市镇会聘用它们。

另外,谢成兰也被指在2015年和2016年之间,花了3万4070元带黄志明到不同娱乐场所花天酒地一共29次,包括KTV、酒店、SPA、挂花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