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这两人在中国协助外国人到中国做生意,比如设立公司,相信也协助外国人把钱汇进和汇出中国。

他裁定之中涉及分散资产的风险,所以认为有足够理由冻结三人的资产,并令他们披露涉及的财务交易。

朱汉德法官说,似乎没人跟艾伦熟络,而洪建胜和林正德跟艾伦沟通的信息多数都被删除了。

林正德当时建议把钱存入他的一个中国户头,以及洪建胜的两个中国户头,并给林添江的利率是一美元对6.99人民币,这比艾伦给他和洪建胜的高出0.02。

整笔300万美元像是通过三个答辩人和艾伦分散出去,或分到四人手上,一分钱都拿不回。

法官指出,不容置疑的是,艾伦拿走大部分或全部的300万美元,而三个答辩人的解释是不足够和毫无说服力的。

一大笔300万美元转给非法兑换商,在中国做生意的两个答辩人却只有对方的微信联络号码,让高庭法官讶异无比。

第一答辩人林添江否认需要归还卢燕的失款,说他不认识艾伦。因为任职的EFG银行无法进行交易,他只联络林正德转账,却没解释为何银行不能处理。

他们只能给卢燕看汇款单,证明有198万美元从他们的户头转入艾伦的户头。

可是,他们却提供很少有关艾伦的资料,“他们不像一些人,完全不知如何汇款。这么一大笔300万美元,他们唯一的详情却只有艾伦的微信号码,让我感到很讶异”。

林添江转而给卢燕的利率是7.025。换句话说,他将收到大约10万美元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