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律师表示,周英汉虽然不认罪但他还是真心悔过,两项控状是同一起事件衍生出来的,因此希望法官能让刑罚同时执行。

对此,法官同意主控官的立场,觉得周英汉为逃脱蓄谋已久,裁定他必须为触犯移民法令的罪行坐牢三个月。

倘若周英汉没有提出上诉,而且在狱中行为良好的话,他应该可以在今年7月左右获释。

另外,法官认为,13个月的额外监禁,也很恰当地反映被告的罪行的严重性。在城市丰收教会失信案中,六名被治罪被告中的三人已经出狱,他们是陈绍云、林岭恒和黄玉音。

主控官辩驳,任何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都是同样严重的,而且其他企图妨碍司法公正案件中的被告,多数是为了逃避其他罪行的刑罚才犯案,周英汉的行为虽然不同,但目的大同小异,因此若参照这些案例,周英汉面对的这项控状应该被判坐牢12个月。

法官:额外刑罚须反映罪行严重性

城市丰收前投资经理周英汉企图潜逃出境被逮一案昨午判刑,成为首位因为逃避刑罚,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的人。由于案件没有前例参考,控辩双方针对刑罚意见分歧,辩方认为六个月监禁已经足够,但控方却认为被告应该坐牢15个月。

法官杨启英斟酌双方陈词后,昨午判周英汉(58岁)在服完失信案的三年四个月刑期后,必须额外坐牢13个月。

至于两项控状的刑罚是否要分开还是同时进行,法官认为两项控状必须分开进行,并且必须在周英汉服完目前的刑罚之后才进行。

约有八名亲友团昨天出现法庭,并在法官的批准下,在周英汉被押回监狱之前与他短暂交谈。

周英汉一共面对两项控状,包括一项抵触移民法令和一项企图阻碍司法公正的罪名。他并不认罪,在去年12月被判罪成。

对于触犯移民法令的罪行,控辩双方也是看法分歧。辩方律师指整个离境的计划都是由两名同伙设计,他们甚至还要周英汉用出海钓鱼的说辞瞒骗警方,但周英汉被逮捕后却坦承一切。律师指出,周英汉最终没有逃脱,这项控状被判坐牢一个月就已足够。

对于辩方律师的说法,法官予以否定,他认同控方立场,指两项罪行涉及两个不同领域,一是为了保护我国边境安全,一是为了确保我国的司法体制完整,刑罚必须分开执行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周英汉昨早戴着眼镜、身穿囚服被押上庭,坐在犯人栏里时神情镇定,但神色憔悴,和早前上庭出现在媒体前的形象截然不同。

法官下判时强调,罪行没有直接影响司法程序,并不足以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他认为,周英汉没有企图直接影响司法程序,但他想要逃脱的刑罚并不轻,额外的刑罚因此须要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并对其他想要逃避刑罚的犯人起阻吓作用。法官裁定,周英汉得为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坐牢10个月。

针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辩方指周英汉犯案只是为了逃脱刑罚,司法程序都已经完结,罪行比企图影响判决的犯人轻,因此希望法官将这项控状的刑罚裁定为坐牢六个月。

控方认为,周英汉逃脱与否跟罪行的轻重无关,恳请法官判周英汉坐牢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