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继母对这项申请提出反对,她指组屋单位主要由两兄弟的父亲支付房贷,两人无权分得组屋权益。而且,父亲把儿子的名字加入屋契,只是为阻止她在打离婚资产官司时,分得她应有的组屋权益。

司法委员:转名手续时间点很关键

但继母驳斥,丈夫是在办理转换屋主名字手续的两年后,才得知自己患癌一事。

高庭司法委员陈佩文本周发表判词驳回两兄弟的申请。判词没有透露离婚夫妇与兄弟的名字。兄弟俩目前分别为33岁和31岁。

父亲与继母在2014年底申请离婚,前年获得临时离婚裁决,目前就婚姻资产分配等事宜打官司。

继母驳斥丈夫患癌前转换屋主名字

至于继母能分得多少婚姻资产,当中是否包括组屋权益,司法委员指出,这有待法院另外审理离婚资产案时做出裁决。

根据判词,引起纠纷的组屋位于蔡厝港2道,原本属于父亲一个人的名下。两兄弟一出世就住在该组屋单位。父亲与两兄弟的生母在2003年正式离婚,同年娶现年59岁的继母过门,这是父亲的第三段婚姻。

司法委员不排除父亲在做转名手续时,有意减少继母可分得的婚姻资产的可能性。他说:“这不是男子第一次离婚,他肯定知道离婚案通常如何分配婚姻资产。”

父亲解释,当发现他患有末期癌症后,就决定把房子留给两名儿子。他担心自己一旦过世,继母会把儿子们赶出蔡厝港组屋。

2012年5月,继母到印度旅行长达三个月,回国后就没再返回蔡厝港组屋。她声称,自己抵新后发现蔡厝港组屋大门换了锁,导致她有家归不得,但父亲与两兄弟否认换锁,而是继母选择不回家。

一名患癌父亲担心他一旦过世,两名儿子会被他们的继母赶出家门,为此把儿子名字加入组屋屋契,以确保一对兄弟日后有栖身之所。父亲虽然健在,却与继母闹离婚,儿子则和继母对簿公堂争夺组屋资产。

司法委员认为,现年63岁的父亲把儿子名字加入屋契,是为确保兄弟俩在他死后仍有房子可住,而非把他在世时的三分之二的组屋权益,转让给两个儿子。

按照三人所支付的房贷比率来计算,司法委员裁定,父亲持有近88%的组屋权益,两个儿子分别持有约5%和7%的权益。倘若父亲有朝一日过世,他的组屋权益就自动转给其他屋主,即他的两个儿子。

司法委员在判词中指出,父亲办理组屋转名手续的时间点尤其关键,他当时与继母的关系急速恶化,其出发点是确保儿子们在他死后有栖身之所,而不是把自己在世时的组屋权益分割给两个儿子。加上父亲因患病而得支付大笔医药费,他不可能会把如此大笔资产割让给儿子。

司法委员认为,现年63岁的父亲把儿子名字加入屋契,是为确保兄弟俩在他死后仍有房子可住,而非把他在世时的三分之二的组屋权益,转让给两个儿子。

入禀高庭的两兄弟要求法院裁定,既然他们与父亲都是组屋单位的联名拥有人,那他们应个别持有三分之一的组屋权益。

2012年9月,父亲把儿子俩的名字加入屋契,两兄弟也各从自己的公积金户头,分别转出1万1000元和1万4905元,来支付组屋贷款尾数。父亲则一共支付了18万6000余元的组屋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