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发现,被告使用伪造租约,冒用两个后港一带的地址,九个月内向14家合法放贷商借钱。被告其实住新山,每天通勤来新上班。庭上只披露其中五家公司借了6000元。

组屋住户没有向人借钱,却莫名其妙收到放贷公司寄来追债信。警方调查发现,33岁女子19次使用伪造租约,冒用两个地址向14家放贷商借钱。

律师求情时称,被告因朋友经济困难向放贷商借钱,来帮助朋友。

被告一共面对21项控状,包括19项使用伪造文件、一项伪造文件和一项失信罪。她于2014年1月至9月期间犯案,案发时在一家旅行社工作。

该银行户头是被告伪造公司授权书开设的。她用那笔钱来偿还合法放贷商的债务。被告落网后,已偿还2108元给女顾客。

调查显示,被告在旅行社打工时,曾失信顾客2108元款项,拿去偿还债务。2014年8月,一名女子向旅行社购买配套,并预订专车接驳服务后,被告向她收取2108元付款,并请女顾客把钱转账至一个银行户头。

根据案情,2014年8月11日,家住后港8道的男子收到合法放贷公司向被告追讨880元款项的索偿信,但他家中并无此人,便向警方报案。

马来西亚籍被告陈燕珍昨早在国家法院认罪,被判罚款1万3000元,她无法缴付罚款,以坐牢23天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