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法官如果认为一些证据不会让人难以置信,若是符合罪状的元素,他会让被告答辩。“无须答辩的门槛很高,法庭因此也认同无须答辩的例子相当罕见。

■ 被告被控后还是清白的,
 直到控方举证成功

刘玟进律师说,我国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普通法假定甲被证明有罪之前是清白的,所以要证明甲有罪,比甲证明自己无罪来得困难。因此,控方须确保自己的证据不含任何疑点,而辩方的责任则在于在控方的证据中制造疑点,并证明给法官看。当然,辩方如果可以证明被告无辜,那最好不过。

刘玟进律师说,普通法假定一个人被证明有罪之前是清白的。遵循这样的原则,当法庭聆听控辩双方的论据,获得全部事实和全部论据后,才能裁定被告无罪。

“无罪”和“无辜”并非等同关系,两个概念有时一致,有时却不尽然。

被告被判无罪,有时是因警方搜证工作做得不周详、证据不足,或被告的代表律师非常出色,能用一个疑点让他脱罪。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如果接受辩方无须答辩,认同控方的证据薄弱,可直接判被告无罪。

反之,法庭如果认为控方证据确凿,就会判被告罪名成立。

■ 被告选择无须答辩,
 法庭能直接判他无罪吗?

被判无罪者可以向政府索偿,但要成功不容易。根据刑事法典,索赔款额不能超过1万元。不过,判无罪的被告可通过民事诉讼,就恶意传控,索取超过法令所限的赔偿额。

——刘玟进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可在传召被告答辩前,修改控状或拟定新控状。”

刘玟进律师说,控方须引导证据和传召证人以证明被告的罪责,辩方也同样引导证据和传召证人,证明控方的错误。

一旦判无罪,就代表法庭没有被控方说服,认为被告是有罪的,“法庭不必质问被告到底是不是无辜的。”

换句话说,辩方认为控方并没有提出足够证据,来证明罪状的一些或全部元素,这包括罪状的内容非常弱,或辩方盘问控方证人时,控方证人的可信度非常低。

刘玟进律师说,控方完成举证工作之后,辩方可能提出没有答辩的需要(no case to answer)。

他说,在审讯中,控方的证据表面看似充足、完整,但法官听完被告和辩方证人的证词后,如果认为这些证词能成功地令控方的证据产生疑点,就必须判被告无罪。

“不论法庭是否认为被告可能真的犯了法,如果法庭认为控方缺乏证据,无法证明辩方提出的疑点,就有责任判被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