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另一项新政策则针对预先豁免缴付印花税的纳税人。这些纳税人若没有遵守相关豁免缴税条件,财政部长将有权向他们追讨附加利息的全额印花税。

这是国会前天三读通过的印花税(修正)法案内其中一项新政策。修正条款最快本月底生效。

国家发展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黄循财前天为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不动产和股权的转移目前主要以纸张文件的形式进行,政府可根据情况征收印花税。不过,随着数码科技广泛被运用,修法可确保我国法律跟得上数码化的步伐,也可保障国家收入。

不动产和股权转移的电子交易记录今后也可用来作为征收印花税的依据,而不单只是这类交易的实体纸张记录。

这些纳税人目前会签下保证书,承诺若没有遵守免税条件,就须承担相应的利息。

另一项调整则涉及国内税务局供纳税人申报和支付印花税的线上平台。纳税人目前在申报和支付印花税时得提供一些资料,而印花税法令规定税务局若要增加或更换它向纳税人收集的资料类别,须事先征求部长同意。法案将授予税务局灵活度,不必每次都事先征求同意。

黄循财指出,这主要涉及房地产发展商。他们在标下土地开发房地产时,可预先豁免缴付额外买方印花税(简称ABSD),而免税条件是发展商须在特定期限内动工、完工并售罄发展项目。

“这个利息是要补偿政府承担的机会成本。尽管目前的做法仍然奏效,但我们通过修法表明,纳税人若没有遵循条件,政府可以追讨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