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被告14年来第六次潜进宗教场所犯案,也是他第二次在夜间破门行窃的罪名下被提控,主控官因此要求法官判处被告坐牢60个月。

案情显示,被告每次都在凌晨时分出击,他翻越墙壁潜进庙里,把黑色胶带沾了浆糊的一端伸进添油箱,把香油钱“粘”出来偷走。

男子在一个月内九次攀墙潜进庙宇,偷走添油箱里的香油钱共113元,他昨早认罪后,被判坐牢52个月。

主控官揭露,被告是惯犯,在2004年第一次被捕,出狱后于2006年、2009年、2011年和2013年,潜入教堂和庙宇偷钱。这是被告14年来第六次潜进宗教场所犯案,也是他第二次在夜间破门行窃的罪名下被提控。

负责人继续查看之前的闭路电视画面,才知红衣男子曾多次干案,因此报警。

被告的儿子昨早也出庭,他通过律师表示对父亲健康的担心,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马文德下判时表示,从庙宇或任何宗教场所盗取捐款都应遭到严惩,捐款被偷也会令信徒感到不安。“我同意需要在最低刑罚之上加重刑罚,但是念在黄亚强年事已高,并且已经把钱还给庙宇,得到了庙祝的原谅,我决定只将刑罚增至52个月。”

律师说,被告是因为找不到工作,没钱吃饭才干案。被告已经离婚,虽然有子女,但他却因为面子放不下,不想伸手跟子女要才会犯案。

主控官揭露,被告是惯犯,在2004年第一次被捕,他当时摸黑潜入一间庙宇,用一把尺“粘”走20元,被判坐牢两年。他不知悔改,出狱后又分别于2006年、2009年、2011年和2013年,潜入教堂和庙宇偷钱。

被告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求情时表示,被告诚心悔过,事后已把香油钱归还,并得到了庙祝的原谅,希望法官从轻发落,判以最低刑罚,也就是坐牢48个月。

警方接获报案后追查到被告的身份,并于5月30日在文清路一带将他逮捕。(人名译音)

被告的罪行是在今年5月21日被揭发。金凤庙的负责人发现添油箱里的香油钱不翼而飞,查看闭路电视画面,发现一名身穿红色夹克的男子,在当天凌晨翻墙潜进庙里偷香油钱。

被告事后已归还香油钱

根据刑事法典,夜间破门行窃的罪名一旦成立,初犯者的最低刑罚是监禁两年,重犯者必须额外接受鞭刑。若一名被告有至少三项控状罪成,其中两项控状必须分开执行,被告此次面对的最低刑罚是监禁四年,但他已经年过50岁,因此豁免鞭刑。

被告黄亚强(69岁)一共面对九项夜间破门行窃的控状,指他在今年4月26日到5月27日之间,潜入位于阿鲁慕甘路(Arumugam Road)金凤庙偷香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