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则指出,尽管少女尝试避开被告,但被告用尽手段,把少女引诱到偏僻角落犯案。而且,之前犯下纠众闹事罪行的被告,犯案期间正在接受缓刑监视,但他没有改过自新,反而犯下更严重的罪行。
她在庭上供证时表示,自己不再相信男人,整个经历感觉像是在接受惩罚。
据媒体之前报道,因亲睹被告强奸少女,三名同党有样学样,在2013年底于某个组屋单位内,两人负责压制少女,第三人则霸王硬上弓。三人已被治罪,都被判进青年改造所。
强奸少女的街头党男子不服罪成与判刑,准备提出上诉,昨天获高庭司法委员批准以10万元保释在外。
高庭司法委员林茵倩昨早下判时表示,被告显然是预谋犯案,本案毫无求情因素可考量,他应接受严惩以起阻遏作用。
根据控方的判刑陈词,早年曾被父亲虐待的少女,遭受被告侵犯后,内心饱受煎熬,并感到恐惧与羞愧。她在案发后的三年,频频自残割手臂,在手臂上留下一道道印记。
控方也斥责被告利用党派头目的身份,威迫少女和其他党友就范,包括恐吓他们不准揭发他的罪行。
审讯期间,被告辩称他从来没有侵犯少女,是对方不满被告把她的性感照上载到互连网上,所以才诬赖被告。
被告辩称没有侵犯少女
在被告所面对的12项控状中,其中四项是强奸罪。司法委员认为,受害少女针对其中一项强奸控状的供词,无法获得其他佐证,因此法庭没有足够证据判被告第四项强奸罪名成立。
被告许荣光(25岁)昨早闻判时面无表情,代表律师邹天齐告诉法官,被告准备上诉,因此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刑罚。
主控官邱金龙副检察司在判刑陈词中指出,被告几个月内持续强暴少女,彻底把少女当“性玩物”,甚至视她为货物“送”给其他党友,怂恿他们侵犯少女,而且可“用完即丢”。
高庭司法委员林茵倩批准被告以10万元保释在外,等候上诉案的审理。被告的父亲昨天出庭做担保人,将被告保释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