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街头党头目三个月内三次强暴13岁少女,不仅用扳钳砸墙威迫少女就范,事后还逼她拍裸照,把她当货物“送”给同党侵犯,并指她可“用完即丢”。男子昨早被判坐牢28年和鞭打24下。
庭上揭露,少女在2013年结识男生符一鸣,此人与被告同属一个街头青年党,被告是该党的头目。
2014年1月25日,被告原本约了少女在同一座组屋单独见面,少女害怕被告会对她不利,要求符一鸣同行。
2013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约少女到蔡厝港第一乐广场旁一栋建筑的楼梯口,过后使用扳钳砸墙,恐吓少女为他口交,强奸她后逼她脱光衣服拍下裸照,传给符一鸣。
岂料,被告第三次强奸少女,接着要求她跟符一鸣合拍不雅照,还将照片拼贴起来,发给朋友放上网。
强奸案发生于2013年11月至隔年1月之间,当时21岁的被告被指至少三次强奸年仅13岁的少女。为保护现年17岁少女的身份,法庭谕令媒体不能刊登她的姓名等资料。
正职为销售员的许荣光共面对12项控状,包括强暴少女、逼她口交、恐吓少女及打伤党友等。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在上月19日被判其中11项罪名成立,昨早在高庭接受判刑。
被告当时也挥动砖块,恐吓少女与符一鸣。少女发现裸照在网上疯传后,终于报警揭发此案。(人名译音)
数周后,被告把少女带到蔡厝港弯第672A座组屋的楼梯口强奸,两名友人目睹这一幕。过后,被告让两名友人和少女发生关系,但他们拒绝。被告持刀警告友人,不准泄露他和少女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