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犯下不诚实行为或欺骗罪名者也会被除去重要职务。拟定修改的条文澄清,不诚实罪名包括诈欺、贪污和贿赂等。
公众可上慈善网站www.charities.gov.sg或民情联系组网站www.reach.gov.sg了解详细内容,并在9月11日以前将反馈电邮至MCCY_Charities@mccy.gov.sg,或邮寄到慈善总监办事处(地址是140 Hill Street, #02-00,Old Hill Street Police Station,Singapore 179369 )。
慈善总监办事处也同各领域的慈善团体代表进行一场焦点小组讨论会,收集他们对修订建议的看法。
慈善法令上一次修正是在2010年。文社青部发文告说,由于慈善领域不断演变,慈善总监办事处对慈善法令展开检讨,是要确保监管政策与时并进,同时加强慈善领域的管理水平。
检讨过程中,慈善总监办事处征询了慈善理事会(Charity Council)和五个部门,包括教育部、卫生部、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人民协会,以及新加坡体育理事会的意见。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属下的慈善总监办事处从本周起展开三个星期的公众咨询,就有关慈善法令的两大主要修订建议征询意见。
其他加强监管的修订建议包括明文规定慈善团体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年度报告,以及接纳慈善团体提交给其他相关机构文件,提高组织透明度。
慈善总监办事处拟加强对慈善团体的监管力度,以进一步提高相关团体和募款人士对民众和社会的责任意识,例如避免善款流入不法分子的手中。慈善总监也可能被赋予更大的权限,包括在调查期间暂停不当筹款活动。
公众咨询文件指出,慈善团体可能遭人滥用为非法活动的幌子,特别是流向海外的善款要小心处理。
为了加强监管力度,当局要撤销个人在慈善团体的重要职务时,可考虑更多情况。根据拟议的新条例,持重要职务者一旦在洗黑钱、恐怖主义融资,或涉及恐怖主义的罪名下被定罪,将不获准继续保留原有职务。
慈善总监的职权也相应获得提升,不论是撤除和暂停不符合条件者在慈善团体的职务,或暂停不当筹款活动,他都拥有更大决定权,能及时采取行动,保护公众的权益。
以管制慈善团体或个人的筹款活动为例,现有条例只允许慈善总监在有关调查确定筹款活动有不当之处时,才能下令限制活动进行。拟议条例则允许慈善总监在合理怀疑下,在调查期间下令中止活动最长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