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郑永光昨天准许控方上诉,加重中国籍前导游杨寅(42岁)两项失信罪的刑罚,从坐牢六年增至九年,并斥责他毫无悔意。
杨寅2009年从中国移居本地搬入钟庆春家中,2010年不当影响老妇拟定新遗嘱,把他列为唯一受益人,这份遗嘱事后已被撤销。
杨寅在2010年2月19日和2012年1月18日,分别失信钟庆春交托给他的50万元和60万元款项。他原本坚称这是老妇赠予他的礼物,案件经过多日审讯后,他最终才改变决定在去年8月承认失信罪。
尚未交代110万元去向
主控官陈建伟首席检察官早前陈词时说,新加坡是个迅速老化的社会,往后只会有更多弱势年长者成为不法之徒下手的目标,促请法庭为这类案件设立新的判例。
郑永光法官下判时说,杨寅不仅做出一连串不诚实的行为,在接受调查和审讯期间也全无悔意。他至少从钟庆春那里取得110万元,但是为了避免当局追查资金的流向,至今没有说出实情交代钱去了哪里。
“很明显的,这两项(失信)控状是杨寅周密计划的一部分……。要是她的资产按照2010年的遗嘱都归被告所有,那他将变得非常富有,下半辈子或许再也无需工作。”
此外,控方也指出,杨寅来新的唯一目的是要犯案,他在审讯过程中还诋毁控方证人,至今没有披露钱财的去向,这些都应考虑在内。
没有子女的钟庆春在丈夫2007年过世后独自居住在杨厝港日落通道(Gerald Crescent)的大房子,她名下原本有总值274万元的现金存款和信托单位,不过当她的外甥女莫翠玲(62岁)2014年8月向警方报案时,她的存款仅剩不到一万元。
“杨寅先是一步步顺势、狡猾且有条不紊地进入钟庆春的生活,跟着进入她的银行户头,从中转移她的资产……尽管如此,他还大胆、无耻地自称是有爱心的人,把老妇当奶奶般,照顾她的需要。”
法官指出,除了这110万元,虽然杨寅没承认,但法庭有充分理由怀疑其他不翼而飞的款项也跟他有关。法庭在制定刑罚时只能把他承认失信的110万元纳入考量,不过也不能忘记若他没被莫翠玲拆穿,现在可能已是千万富翁。
操纵弱势老人行为须阻吓
法官认为,杨寅显然以为他能够和法律斗智,即使在查案人员揭穿他的计谋后,仍尽显想要击败体制的欲望。
杨寅也为了成为本地永久居民,先后欺骗五个政府机构。移民与关卡局在杨寅被治罪后,已于去年11月取消他的永久居留权。
郑永光法官同意控方的说法,认为国家法院法官在判刑时没有全面考虑到一些加重刑罚的因素,尤其这起案件涉及一名年轻人精明地操纵一名富有但脆弱的老人家。刑罚必须能起阻吓作用,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不容许有人占弱势者的便宜。
除了失信钟庆春(90岁)共110万元外,杨寅去年也承认另外347项做假账和抵触移民法令等罪状,判坐牢26个月。由于两组控状的刑期分开执行,因此他的总刑罚从原先的八年两个月监禁增加至11年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