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令,一旦罪名成立,他们可被判监禁最长六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约305新元),或两者兼施。
(北海综合讯)无证在槟城表演戏曲的两名新加坡女子及四名台湾男女,在缴清罚款后已获释。
他说:“我亲自与槟州移民局主任通电话了解情况,确认六人在缴清罚款后已获释……有一些程序,我并没有详细询问。”
槟州负责旅游及创意经济事务的行政议员黄汉伟星期五(10月18日)受询时证实,这六名戏曲演员没有被当局提控,已在星期四(17日)获释。
槟州移民局上星期六(12日)说,六名年龄介于40岁至60岁的外籍戏曲演员以游客身份入境马国,却以演艺人员身份参加戏曲演出,违反了马国《1963年移民局法令》中与签证相关的条款,被当局拘留调查。
黄汉伟也呼吁所有入境马国的外籍人士,若非单纯的观光,就须根据情况申请相关签证。
黄汉伟没有透露六人缴付的罚款金额,也不清楚他们是否已离境。他补充说,这六人持有合法的社交访问准证入境马国,在准证有效期内,可继续留在马国。
马国法律规定,任何外国艺术家或演艺人员要在马国表演或拍摄,须事先向马国的海外艺人表演与电影播放中心委员会提出申请。这个委员会由政府设立,负责协调与电影拍摄和舞台演出相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