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尤丁去年10月申请撤销另三项洗钱控状,申请仍在审理中。
慕尤丁一个月后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撤销所有控状。吉隆坡高庭去年8月15日批准申请,并宣判慕尤丁无罪释放。高庭法官当时指四项滥权控状含糊、有缺陷且毫无根据。主控官当天即向上诉庭上诉。
《1964年法院司法权法令》规定,根据三审定谳原则,任何始于推事庭或地方法庭的案件,最后只能上诉至上诉庭。始于高庭的案件,最后能上诉至联邦法院。
慕尤丁的代表律师郑宝德主张案件可上诉至联邦法院,因为上诉庭审理的是高庭的上诉,而非审理对地庭裁决的上诉。
延伸阅读
阿祖拉择定4月3日对此案进行案件管理。
案件2月28日在上诉庭出现逆转。上诉庭三司一致认为,四项控状明确无误,裁定吉隆坡高庭的裁决无效,下令案件交回地庭重审。慕尤丁随即申请向联邦法院上诉。
慕尤丁去年3月10日在吉隆坡法庭被控四项贪污控状和两项洗钱控状,去年3月13日被加控一项洗钱控状。四项贪污控状指他利用首相职权受贿2亿3250万令吉(约6808万新元)。三项洗钱控状指他企图洗白非法所得。
案件星期一(3月4日)过堂时,主控官傅益廷副检察司告诉承审法官阿祖拉,此案最先在地方法庭审理,根据《1964年法院司法权法令》第87条,案件在地庭审理后,上诉庭的裁决就是最后裁决,被告不能上诉至联邦法院。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慕尤丁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寻求恢复吉隆坡高等法庭去年判他四项滥权控状无罪释放的裁决。控方提出初步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