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综合讯)马来西亚政府表明,政府虽然撤销“禁止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案的上诉,但这项判决仅适用于砂拉越,不影响其他州属的回教法规。换言之,除了砂拉越,马国其他州属的基督徒仍然不准使用“阿拉”字眼指称上帝。
马国内政部及西马各州都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尔2008年5月从印度尼西亚返回吉隆坡时,在机场遭海关人员充公八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吉尔2008年8月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充公光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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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星期二在马六甲出席开斋节活动时强调,吉隆坡高庭的相关裁决只适用于砂拉越。“这是属于砂拉越的案件,砂拉越不受其他州属(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的约束。但这不代表(高庭的裁决)适用于马六甲、槟城、雪兰莪或其他州属。”
赛夫丁星期二(16日)进一步解释,吉隆坡高庭是针对当时内政部没收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下判,加上此案是一项民事诉讼,政府因此决定撤销上诉。
此事也引起团结政府成员党巫统的关注。负责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星期二发文告说,她和其他巫统部长准备将此案带入内阁会议讨论。
内政部长赛夫丁星期一(5月15日)宣布,政府今年4月18日已撤回上诉,不再挑战吉隆坡高庭两年前宣判砂拉越马来族基督徒有权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这引起马来与回教右派组织不满,在野阵营国民联盟以此大做文章,宣称安华政府并未捍卫回教。
吉隆坡高庭2021年3月10日作出标杆性裁决,宣判基督徒有权使用“阿拉”、“真主之家”(Baituallah)、“祈祷”(Solat)及“回教麦加圣堂”(Kaabah)等字眼。马国政府随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