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星期四(10月6日)报道,马国民航管理局首席执行员邬志顺星期二发文告说,根据关税局9月5日的宣布,所有出入境的航空旅客都必须按《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03条款的要求,填报海关7号表格(K7)。

他也说,当局已经通知所有飞抵马国的航空公司,必须在机上以英语及马来语向乘客通报这项条规。

199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 推出管制外汇规定

马国2010年1月1日起规定,携带超过1万美元现款,或无记名票据(包括无记名的有价证券、旅行支票、支票等)出入境都必须向关税局申报。这是为了配合全球打击洗钱活动和支持反恐行动。

一名旅游业者告诉“自由今日大马”,虽然有关申报的条例一直都在,但已经超过10年没有实行了。“虽然(填报)会让马国及各国旅客面对更多文书手续,但民众不该抱怨,因为澳大利亚与印度等其他国家这方面的执法其实更严格。”

马国1998年10月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而实施外汇管制时规定,任何人无论身上携带多少货币,出入境时都必须在旅客申报表格上填写款额。新山关卡当时每天平均发出三四万张申报表格,周末及公共假日更多。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政府宣布,即日起,所有出入境的航空旅客都必须填写表格,申报应缴税品、违禁物,以及超过1­万美元(约1万4200新元)或等值货币。这项措施只针对航空旅客,由陆路出入境的旅客不受影响。

文告并未说明当局为何恢复这项已经停止多年的措施,也没有说明9月5日是通过什么途径“宣布”重施的消息。

目前,所有出入马国的旅客只须向官员进行口头申报。

他说,填报K7表格是一项规定,即每名旅客出境和入境时,都必须向海关申报身上、行李中或所乘车辆中的所有应缴税品、违禁物或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