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对谷歌进行数月研究后发现,谷歌以捆绑方式要求某些应用的用户使用谷歌支付,谷歌从中收取15%至30%的服务费,这个收费率远高于其他支付服务供应商的5%或更低。
谷歌:已推出试点计划 用户可选择其他收费服务
印度尼西亚大学法学院院长厄德蒙说,制定反垄断法是为了确保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谷歌限制其他业者进入市场的行为可被视为一种垄断企图。“如果垄断是自然或法律产生的,那不是问题,但如果竞争由市场决定,那就必须对市场进行监管以确保公平。以科技领域来说,竞争是由市场决定的。”
谷歌回应称,它不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在滥用主导地位;相反,它认为自己是在帮助当地应用开发人员。谷歌也说,已在印尼推出用户选择支付的试点计划,允许开发者使用谷歌支付以外的其他收费服务。
委员会说,应用开发者别无选择,因为如果拒绝使用谷歌支付,他们的应用就会从谷歌应用商店Play Store下架或无法更新。委员会认为,谷歌占印尼应用平台93%的市场份额,这个做法已构成垄断。
《雅加达邮报》报道,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omisi Pengawas Persaingan Usaha,简称KPPU)从9月14日起,在未来60天对谷歌进行初步调查。谷歌被指通过强制用户使用谷歌支付(Google Pay Billing),涉嫌垄断、产品捆绑、滥用支配地位和歧视等《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一旦罪成,最高可处以250亿印尼盾的罚款。
委员会也怀疑谷歌捆绑销售Play Store和谷歌支付服务,即在购买单独的产品或服务时强制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而且这种情况与谷歌对待其他市场的方式不同。
过去几年,全球多国针对谷歌的反垄断案件一直困扰着谷歌。在欧盟最近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向谷歌开出了41.2亿美元(约58亿新元)的罚单,这是欧盟委员会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反垄断罚单。
委员会说:“委员会认为高昂的服务费妨碍了印尼的应用开发者……除了导致生产成本和价格增加,这些费用还会破坏消费者的用户体验。”
(雅加达讯)谷歌因强制用户使用谷歌支付而涉嫌违反印度尼西亚《反垄断法》,谷歌及其印尼子公司可能被处以最高250亿印尼盾(约235万新元)的罚款。
委员会对谷歌进行数月研究后发现,谷歌以捆绑方式要求某些应用的用户使用谷歌支付,谷歌从中收取15%至30%的服务费,这个收费率远高于其他支付服务供应商的5%或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