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的观点是,必须尊重司法机构的决定。对一个给马国带来耻辱的罪犯提供王室特赦,只会对马国在国内和国际的司法管理产生负面影响。”

纳吉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名成立,并在终极上诉被驳回后,于上个月入狱服刑12年。他已向国家元首提出特赦申请,也针对判决,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检讨。

谢依琳说:“马国律师公会认为,王室的特赦会直接违反联邦法院的判决,并造成一种‘有罪不罚’的情况。这形同嘲弄独立司法机构的定罪和判刑。”

马国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发文告说,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1980年代初的时任文化、青年及体育部长莫达哈欣,以及1970年代的时任雪州大臣哈伦依德里斯等政治人物获得特赦前,都已服完大部分刑期。“这位前首相(纳吉)只入狱不到一个月,他应该先服完更多刑期。”

王室的特赦会直接违反联邦法院的判决,并造成一种‘有罪不罚’的情况。这形同嘲弄独立司法机构的定罪和判刑。

——马国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

她说,纳吉不曾对自己的行为表现悔意,在联邦法院整个上诉过程中还多次将自己描绘成受害者,并透过律师质疑或要求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退审。但联邦法院对纳吉的裁决恢复了公众对马国司法机构和法治的信心。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指出,前首相纳吉有权寻求国家元首特赦,但公会认为纳吉不应在此时获得特赦,因为为时过早的特赦是对马国司法制度的嘲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