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SRC案)审讯是分阶段进行的。所以审讯两星期,然后休庭;过后再审讯三天,然后休庭。实际审讯时间虽然只有五六十天,但整个审讯期却长达两年。”

他指出,外国法庭审理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一马公司)相关案件的时间就短得多。例如美国法院审理高盛集团前马国投资银行业务主管黄宗华涉及的一马公司案,审讯期只有两个月,其中实际审讯时间约两周。

汤米托马斯也指出,马国司法体系的结构问题是导致纳吉SRC国际公司案无法迅速审结的原因,法庭与律师则是造成这类结构问题的原因。他认为,法庭应该用数周或两三个月时间专心处理一起案件,而不是让案件拖延两三年。

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约1300万新元)终极上诉案的首席代表律师郑宝德8月18日向联邦法院五司申请退出此案,但遭法院拒绝。郑宝德隔天向法院表明,此案星期二(8月22日)续审时,辩方不会进行口头陈词。联邦法院8月23日驳回纳吉的上诉,纳吉随即入狱服刑。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的终极上诉被联邦法院驳回而入狱。前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认为,纳吉的律师团队应该负上部分责任。

汤米托马斯在2018年6月至2020年2月希盟政府执政期间担任总检察长。他接受网媒“当今大马”专访时,形容纳吉代表律师不提出陈词的做法等同“自杀”。他说:“这太不寻常了,这是自杀和敢死队的行为。律师的首要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种自杀行为如何能保护当事人(纳吉)的利益?当事人已经入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