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来极力争取砂拉越各项权益的首席部长阿德南,因此对这项法令很有意见。他认为中央政府应该解释为何砂拉越在紧急状态解除后的领海只剩下三海里。“砂拉越海域缩小范围后,砂州对渔业、海洋及天然资源、旅游景点的权力也因此受限,砂州政府无法接受。”
中央政府2011年11月23日解除紧急状态后,12海里水域的控制权原本应该回归各州政府。但中央政府随即颁布《领土海域法令》,希望继续把持这项权力。
施志豪2015年8月曾动议要求砂州议会维持砂拉越主权并拒绝《领土海域法令》,州议会当年12月8日通过此项动议。
砂拉越前律政司冯裕中曾表示,沙巴与砂拉越加入马来西亚联邦之前,握有各自海域中的石油控制权。
尽管砂拉越尚未因为该法令遭受任何损失,但未来如果在有关水域内与联邦政府有任何利益冲突,砂州将失去追讨这些经济利益的法律根据。吉兰丹当年向中央政府追讨外海石油税失败就是前车之鉴。丹州议会2015年11月5日通过拒绝《领土海域法令》的动议。
他指《联邦宪法》第1(3)条文列明,沙巴砂拉越加入联邦后,仍维持同样的边界。
砂拉越公正党峇都林当州议员施志豪向《婆罗洲邮报》指出,《联邦宪法》第2条文阐明,国会可修订任何规定州边界的法令,但必须取得各州议会及马来统治者会议批准。他指砂议会从未通过任何修改其边界的法令,《领土海域法令》也未获马来统治者批准。
施志豪也促请砂州政府修订《领土海域法令》,维护砂州领土及对天然资源的权益。
(吉隆坡综合讯)备受争议的马来西亚《领土海域法令》生效后,引起砂拉越、沙巴与吉兰丹等多个州属不满。他们指这项法令剥夺各州政府对其海域的控制权,同时也违反联邦宪法,其中砂拉越可能在下个月的州议会,通过反对这项法令的动议。
2012年6月22日生效的《领土海域法令》规定,各州对各自海域的控制权仅限离岸三海里。这严重影响对各州的渔业、海洋及天然资源开采及旅游景点的发展等权力。
根据联邦宪法,各州的土地权及离岸12海里水域的权益,原本都归各州政府。不过当局1948年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并颁布《紧急法令》后,就根据该法令将离岸12海里水域的控制权收归中央政府。
“唯有这样,联邦政府才会尊重我们,才会针(与我们)协商砂州权益,并加快下放权力给砂拉越与沙巴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