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学校体罚学生得看“时机对否,下手重否”?学校应按照教育部的指导原则制定纪律政策及校规。校方按照个别案件的情况决定如何处理个别学生;包括年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是否重犯。

新加坡是个法治社会,保留鞭刑与死刑。校规同样得依循遵从。若学生恶行不逊,顽梗悖逆,校方基于各种缘由而对于施予惩戒思虑再三,裹足不前,如何达到教育部所冀望的:“校内纪律是一个教育过程,旨在发展学生的品格,推广正面且可被社会认可的行为。”这么一来,是否等于放大学生的权利而过分限制教师的管理。

至今,人们和教师群体对“体罚是否教育的必要手段”的分歧依然胶着。

家长兴师问罪,学校老师情何以堪,理何以诉。除非不合常理、逾越教育部制定范畴的体罚,否则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是否应得到最大的支持面。以“不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为基线而施予体罚,可行否?

读小学时,看到顽皮不听话的同学被男教师拉耳朵,因为太使劲而耳垂处被拉出血痕,让人胆战心惊。

至于用藤条或尺鞭打屁股,那也是见多不怪。

读中学时,一个男老师每每体罚叛逆不羁的男同学时,要他们双手握拳,放在桌上,然后用木尺敲打他们的近节指骨(隆起的部位),“叩叩”声响,至今历历在目。

母亲带儿子到医院验伤,证实他左右臂和右腿都有挨鞭,最终也投诉教育部。

事因这个男生闹事而跟同学起冲突,遭训导主任体罚。母亲惊见儿子手脚上的红肿鞭痕,到校质问训导主任,对方否认,称只是轻拍了几下。母亲愤而报警,警方到场将训导主任被指用来鞭打儿子的藤条当作证物带走,并将这起事件归类于“蓄意伤人”案而展开调查。

事情的来龙去脉大概是这样。

这所谓“习以为常”的体罚,看在学生眼中,自然是有错受罚,从来不敢回家要父母去学校讨回公道,因为这只会自讨苦吃,甚至再挨一顿痛骂或责打。

前几天,一则体罚小六男生的新闻,让人再度思索体罚的必要性。

家长对保护孩子而对校方采取的这般举措所释放的信息,是否为“正面且可被社会认可的行为”?孩子看到什么,学到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