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一群野狼围住一个新生的婴儿,
我看到铺满钻石的大道上空无一人,
(传自休斯顿)
完全没有必要再为鲍勃·迪伦是否会去领奖而喋喋不休,因为领奖本身并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好好读读那些诗,重新思考一些问题。中国诗人于坚说此次的诺贝尔文学奖是“奖给了灵魂,没有奖给修辞或观念。”我想补充说,它仍然是奖给了诗歌,而且奖给了诗的精神,奖给了诗歌那些古老而可贵的品质,奖给了诗歌理应激发人们诵读、歌唱,理应影响人、作用于人的灵魂的“功用”。是的,我在谈“功用”了,这听起来有些粗俗,但如果文学不能作用于人,如果它自愿沦为少数人的谈资和玩赏工具,那才是它真正的粗俗和堕落。
鲍勃·迪伦是一个歌手,但这从未影响他也是一个诗人的事实。他自己也曾说:“我觉得自己先是个诗人,然后才是音乐家。我像个诗人一样活着,死后也还是个诗人。”
以朴素词语传递明晰而强烈意象
更为博大的标准
鲍勃·迪伦的诗歌的确能令我联想到古代诗歌:单纯的结构,同类句式和结构反复出现而产生的那种循环往复的音乐效果,叩问的方式,以朴素的词语传递的明晰而强烈的意象。《答案在风中飘》通篇由疑问构成;《像一块滚石》每一小节用极口语化的问句“How does it feel? How does it feel?” 来衔接;《暴雨将至》中每一节都以叩问开场。譬如第二节:
当瑞典文学院宣布2016年的诺贝尔文学奖颁予鲍勃·迪伦,舆论界一片哗然。我们听到惊喜的欢呼,也听到愤怒和质疑。有大学教授称这是评委们的“行为艺术”,有的则觉得这种行为无异于对正统文学的背叛。 其实,我不知道那些人对“正统”的定义。歌词同时也是诗,这对一个中国人尤其没有理解障碍。我们的诗经、乐府、宋词,最初都是用来歌唱的。在西方,从古希腊荷马、萨芙的诗歌到希伯来的雅歌,诗的源头也是歌谣。对此,最好的解释来自艾伦·金斯堡在推荐信里写的那段话:“虽然他(迪伦)作为一个音乐家而闻名,但如果忽略了他在文学上非凡的成就,那将会是一个巨大的错误。事实上,音乐和诗是联系着的,迪伦先生的作品异常重要地帮我们恢复了这至关重要的联系。”
我看到一屋子的人手里拿着沾血的锤子……”
迪伦的诗歌在美国诗歌的传统之中。从惠特曼到卡洛斯·威廉斯到弗罗斯特直到鲍勃·迪伦的美国诗歌,其特点是大量使用口语,富有自由的音韵感,朗朗上口,便于诵读。庞德曾评价诗人弗罗斯特的诗是“用一种自然的日常用语,以区别于报纸和大学教授们所使用的所谓‘自然’的语言”。在美国,为儿童编选的诗歌读本里,有众多现代大诗人的诗歌,因为这些诗并不晦涩得难读。美国诗歌和追求民主精神的美国文化一样,具有一种“平民精神”,他们不自恃高雅,也没有顽固的门第偏见。 当惠特曼打破格律、大量使用民间语言写诗时,当他把日常的对话、人的呼喊、诉说、自由抒发汇集在诗里时,许多人也认为他粗鄙,认为他反叛和越界,但他的自由体却反过来深刻地影响了诗歌的发展,重新激发了诗的活力,影响了包括波德莱尔在内的众多诗人和作家。
鲍勃·迪伦是个真正的特立独行者,这体现在他对谁都不买账,包括那些崇拜他、爱他的人。在1965年的新港民谣音乐节(Newport Folk Festival),鲍勃迪伦“插电”的表演足以掀起一场暴动。当台下那些热爱迪伦的民谣老粉儿们愤怒地嘘声四起、赶他下台时,他只是回骂一句,继续在尖锐的电吉他伴奏里演唱《像一块滚石》(Like A Rolling Stone)。据说,主持人Peter Seeger当时在后台疯狂地想找把斧子,把连接音箱的电线砍断。但迪伦这一次的背叛和越界此后被认为改写了民谣和摇滚的音乐史。置身于狂怒的风暴中心的那个年轻人平静得像块顽石,他身上没有媚俗,也没有屈从,他知道单凭自己,他就能重新定义一些至关重要的东西,例如音乐和诗歌。
鲍勃·迪伦是一个歌手,但这从未影响他也是一个诗人的事实。他自己也曾说:“我觉得自己先是个诗人,然后才是音乐家。我像个诗人一样活着,死后也还是个诗人。” 我不是音乐发烧友,我得承认,我喜欢鲍勃·迪伦的那些歌主要因为它们的歌词。诺贝尔文学奖颁给一个现代游吟诗人,这不是什么行为艺术,也不是背叛,这只是拓宽文学的边界,抹去长久以来积习和偏见生硬划下的界限。从来就只有文学,不断进化、不断被更新和拓宽、不断追溯传统同时又不断打破界限的文学,而没有所谓必须恪守的文学“正统”,只不过有一些自恃正统的人罢了。当他们轻薄地谈起迪伦的“流行”和“通俗”,我却怀疑他们没有读过迪伦的半首诗。我怀疑在中国,读过鲍勃·迪伦那些诗歌或是自传《编年史》的人,比读过村上春树小说的人还要少。这其实说明,他并没有那么流行。但流行与否,这究竟有什么关系?冷僻不应成为文学的光荣。同样,深入人心也不应成为文学为之羞愧的理由。文学只因它自身的品质骄傲或羞愧。不歧视冷僻,也不排斥广为流传,这正是一个严肃的文学奖项应有的态度。
我看到鲜血正从焦黑的树枝上滴下,
年少的迪伦钟情于摇滚,但很快厌倦了早期摇滚乐的幼稚歌词,转而迷恋原滋原味的民谣。当他已经牢牢奠定了自己在民谣界的地位,拥有一大批忠实歌迷时,他又犯民歌之大不韪,给民谣插电,创造了摇滚民谣的乐风。他曾是“抗议歌曲”之父,而当他的《暴雨将至》(A Hard Rain's A-Gonna Fall)、《敲开天堂的门》(Knockin' on Heaven's Door)、《时代变了》(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 等歌曲成为反战和民权运动的圣歌时,他并没有继续享受当精神领袖,而是转身离开,“背叛”推崇他的左派组织和抗议运动,去重新发掘自己作为“个人”的内在……除了自由,鲍勃·迪伦似乎从未忠于任何东西,包括他自己。与其说他是反抗者,不如说他是反叛者,因为他最终也背叛了“反抗”本身。
鲍勃·迪伦(Bob Dylan)晚年的照片或许更有型:脸庞瘦削,眼神更犀利,仿佛刻刀切削的皱纹和微微变形的五官透射出某种更为彻底的摇滚气质。但我仍然更喜欢那个娃娃脸的年轻人的模样,嘴里咬着烟头或是衔住口琴,高举下巴或是低头给吉他调音,头发永远乱糟糟。有一幅他坐在打字机前写作的照片,流露出孩子气的严肃。鲍勃·迪伦从来没能给自己涂上某些摇滚歌手具有的那种颓废、漆黑的气质,他身上有一股粗服乱头也掩盖不住的明亮、干净的气质。这个年轻人,他打定主意要成名,怀着影响世人的野心,但他从不为此廉价出售自己的任何东西,他的眼神里始终坚定地保留着某些最本真的东西,譬如良知,譬如对人类的爱,譬如对自我的追问和探求。他这副模样是一个绝妙的反讽:那些最离经叛道、桀骜不驯的家伙往往却是骨子里最无邪的人。
一些人认为,鲍勃·迪伦是很好的诗人,但他不该得这个奖,因为他不是写得最好的那一个。我想,诺贝尔文学奖不是写作比赛,而且,就文学而言,谁有资格设立“写得最好”的标准呢?我们期望它能考量一种基于文学创作但又超越写作本身的、影响更为深广的艺术精神。在历届文学奖的授奖词里,我们确实看到过这一更为博大的标准。鲍勃·迪伦也许不是诗写得最好的那位,但他肯定是当代最伟大的诗人之一,而且,他是影响最深广的诗人。他的那些诗见证了时代,并传播了高贵的自由和人道精神,他称得上是一个用诗歌改变了世界的人。在这里,是否“第一好”完全不是障碍,因为他就是我们需要的那个诗人。他不仅是一个创作者,更是一个启蒙者。
同被提名的作家里,还有两位我敬仰的大师——奥兹和阿多尼斯,他们两人之中任何一位获奖,我都会同样欣喜。在文学的领域里,我们需要自由、丰富的表达,需要善意的欣赏,需要超越一个个人为的边界,唯独不需要那个“正确的唯一”。
除了自由,从未忠于任何东西
它的结构很简单,就是问题、回答,然后每节的结尾是同一句话:“而暴雨暴雨暴雨暴雨,暴雨将至”。你很难想象如此朴素的结构和用词,在某种奇特的化合作用下,能熔铸成可怕地撼动人心的诗。那些罗列的意象通过叠加、堆积,不断渲染,产生了越来越密集、越来越具有压迫感的效果,就像暴雨将至时天空中急剧奔涌的乌云。诗里画面感极强的绚烂的意象,以及那种自由不羁的迅疾节奏,让我想到兰波的诗句。授奖词里称迪伦做了“新的诗意表达”,但它们其实并非全新,而是重新发掘了古代那些伟大诗歌的品质,例如,它们完全不需要一百种暗示、解读和分析,就可以直接诉诸于灵魂。 当生僻扭曲的修辞、晦涩得毫无理由的意象、繁冗而故弄玄虚的象征把诗歌弄得衰老,当现代诗和普通读者产生严重的隔膜,迪伦这些如同向诗歌的童年期回归一般的歌谣就具有新生的意义了。
“你看到了什么,我的蓝眼睛的孩子?”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