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及选委会委员可于管委会公布可接纳性审查决定后一日内(即19日)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管委会将于20日以告示公布被确定接纳的候选人。

(澳门讯)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星期三公告,澳门终审法院前院长岑浩辉是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的唯一被提名人。 

澳门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将于10月13日举行。据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局网站的消息,选举管理委员会星期三(9月18日)发出告示,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9月17日已审查通过被提名人拥护《澳门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区的资格,并上载至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

延伸阅读

按《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选管会于完成审查隔天公布有关决定,并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面层张贴载有被提名人姓名,及作出提名的386名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姓名。根据告示,岑浩辉为这次选举的唯一被提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