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死刑判决。

据澎湃新闻早前报道,余华英曾在2000年和2004年因涉嫌拐卖儿童被逮捕,出狱后一直无事,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在去年找到贵州警方,并提供线索,警方最终将余华英抓捕归案。

经审理查明,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重庆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杨某兰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贵阳综合讯)中国贵州省拐卖11名儿童案备受瞩目,贵阳市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

该案于今年7月14日在贵阳中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轮到杨妞花发言时,她突然起身,当场下跪,哭着请求法庭重判余华英。

贵阳市中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该院星期一(9月18日)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