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显示,胡衡华和胡忠雄都曾长期在湖南任职,曾在湖南益阳市委副书记、市长任上搭档工作。胡衡华后来在2013年至2020年的八年里,历任长沙代市长、市长与市委书记;胡忠雄在2018年至2020年接任长沙市长。两人分别在2020年10月和1月升迁到陕西和贵州。
这样的环境,对官员会形成相当大的压力,但也可能是一种动力。下一个让人关心的问题,近期其他地方出的特大事故,是否也会一视同仁地追责和倒查,并且公布完整报告给社会一个交代呢?大家拭目以待。
换言之,长沙塌房事故发生时,胡衡华已调离长沙一年半,而胡忠雄已调离长沙逾两年,但仍逃不了被倒查,这在中国官场上相当罕见。这也意味着,接下来党政官员即使调职或被提拔升迁,前岗位若发生重大事故、被发现存在其在职时就形成的重大隐患,该官员也难脱关系。不仅是贪腐之类的问题,个人疏忽或下级疏忽卸责导致事故,也会被倒查追究。
追溯起来,中共是在十八大后的近10年里,逐渐形成终身追责制。相关规定最早是剑指政法系统,目的是切实防止冤假错案。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2016年3月,公安部在出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错案追究机制作出细致说明。在追责的精神下,在2022年就有500多名检察人员因刑事错案被追责问责。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报告,房塌是因房主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而且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整治违法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有的甚至推卸责任、放任不管。
有评论认为,省部级高干会因长沙塌房这类事故被问责,是高层政治斗争的风向标,实际情况可能正相反。在中共二十大后,高层派系已不复存在,对高层干部问责因此少了政治上的顾忌,这次对四名中管干部的警告和记过,可能恰恰反映了最高领导人的权力已一统江湖。
不过,和贪腐问题相比,高官会因违章民房建筑倒塌而被跨省追责和离任追责,感觉上是更为严厉,震慑作用也十分突出。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现任重庆市长的胡衡华也赫然在被追责之列。他和现任中共贵阳市委书记胡忠雄都曾主政长沙,两人都受到跨省追责兼离任追责。胡衡华受中共党内警告,胡忠雄被国家监委政务记过。他们是四名被问责的中管干部(中央任免的干部)之中的两人。
2014年的中共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确定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当时的时空背景,主要是针对官员不当追求个人政绩下的随意决策、唯GDP论下导致生态环境破坏或安全事故的错误决策。《决定》表明,对重大决策中乱作为和不作为,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和其他领导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再下来,则是对贪污腐败行为的倒查,这方面的例子众多,比如内蒙古涉煤腐败被倒查20年,数十名花甲、古稀之年的退休官员被扣留,包括已卸任14年的官员。近期,有愈来愈多“高龄贪官”在退休多年后被查,包括上周被查的重庆市委巡视组原组长纪涛(69岁),3月被查的甘肃省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查(70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洪(68岁)。
湖南长沙市望城区一栋居民自建房去年4月轰然倒塌,造成54死9伤悲剧。中国中央政府的调查报告时隔一年后于本星期公布,多达62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另有四名高干被中央问责。
报告里多处强调这些问题存在的长期性,包括点名长沙市、望城区住建部门“长期以来‘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只管报建、不管自建’”,“对眼皮底下大量不申报、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安全风险放任不管,人为形成监管盲区”;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长期严重缺位等等。
有评论指,此例一开,中国今后很多重大安全事故都要倒查多年,调职和升迁已不能保障“平安落地”,官场诸公都得战战兢兢为官履职。
被惩处的62名公职人员中,除了四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司法,还有多名主官被免职,包括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鹿山、长沙市长郑建新、望城区委书记、区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