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泉在判词中指出,“外国代理人”在香港是新概念,而仅仅是外国代理人不违法,也没有登记机制,“一切是由零开始”,警方需仔细调查隐藏的代理人。有迹象显示邹幸彤等人掌握有关资料,但不曾尝试交出,更曾公开在记者会表明拒绝交出,最终也没有交出,故裁定各人罪成。
但邹幸彤等人说,支联会是由香港人组织的独立公民社会团体,并指这起案件是“政治迫害”。
(香港综合讯)曾在香港主办六四烛光晚会多年的支联会,三名前成员因拒绝应香港警方国安处要求交出该会运作资料,星期六(3月4日)被判《香港国安法》“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成立。
综合《明报》、路透社和法新社报道,被国安法指定法官、香港西九龙法院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裁决有罪的包括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前常委邓岳君与徐汉光。
支联会2021年9月解散前一个月,香港警方就该会涉嫌与海外民主团体有联系的业务和财务细节进行调查,并以该会在2018年接受一组织2万港元(约3428新元)资助,怀疑支联会是其代理人,要求该会提供财政和活动等资料。
法院预计将于3月11日作出量刑,最高可判入狱六个月,罚款1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