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在新疆乌鲁木齐务工的郎隘渝(化名)去年10月与儿子及工友自行驾驶抵达重庆秀山后,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

据当时官方通报,该男子因未遵守隔离政策外出聚集,导致十余名相关接触者感染,“造成冠病疫情传播的严重危害后果”,被当地公安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调查。

对当时仍在办理的案件,则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其中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应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

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显示,他去年共被警方传讯三次,最后一次是在去年12月28日,即官方宣布将对冠病恢复“乙类乙管”两天后。针对此案的撤销案件决定书落款,则是今年1月30日。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安部等五部门1月7日发布通知,明确自1月8日冠病恢复“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后,相关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就不再以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定罪处罚。

郎隘渝透露,隔离治疗期间,因为带有他个人信息、电话号码的流调信息泄露,每天都会收到辱骂他的电话,直到家人报警后才停了下来。

报道引述相关权威人士称,重庆警方已将处于公安侦办阶段、与上述案件类似情况的涉疫案件,全部撤案。

(重庆讯)中国改变防疫政策后,重庆一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而被立案的男子,在三个多月后获得撤案处理,其他类似涉疫案件据报也已全部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