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综合讯)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英籍律师引发争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称,外籍大律师不应参与国家安全案件,此举违背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
综合香港01与《明报》报道,谭耀宗称,准许海外律师参与案件,违背香港国安法试图防止外国或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以及避免国家机密外泄的立法目的,对国家安全造成漏洞。
五名信托人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大律师吴霭仪、立法会前议员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和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各被罚4000港元(704新元),基金秘书施城威则被判罚款2500港元。
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香港高等法院及上诉庭此前批准他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为他辩护,香港律政司不服此判决,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终院星期五开庭处理。
另外,已停运“612人道支援基金”涉违反《社团条例》案,星期五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裁定“612基金”并非纯粹为慈善目的而成立,符合条例中所指的“社团”,六名被告罪成被判罚款。
他说,国安法是大陆法系的一部分,与香港的普通法不同,相信海外大律师并不了解国安法的有关内容。
律政司在法庭上称,国安法性质独特,牵涉大陆社会及政治背景,基于香港出现社会动乱立法,海外律师对国安案的协助有限;终院法官则质疑,国安案仍须依循本地法例及普通法原则,应视每一起案件来考虑,不宜“一刀切”处理。终院押后下周一(11月28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