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出,戴耀廷等数人负责组织初选,其余人士提供支援及参选,有的组织则负责招募义工、众筹资金及物流安排。《香港国安法》生效之后,多名被告没有退出,继续组织及参与选举论坛,并在2020年7月举行初选。所有被告于去年1月初被捕。

根据香港司法机构网站资料,本案被告已被分成两组处理。当中,认罪的29人已排期在今年9月及11月分批应讯。他们包括戴耀廷、黄之锋、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等。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博士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根据《香港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罚则,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最少监禁10年,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积极参与者可判监3年至10年;其他参与者则可判处最高3年监禁,也可判入劳教中心或判处社会服务令。戴耀廷、黄之锋等人在案件中是首要分子,预计将会面临非常长的刑期。

戴耀廷在2020年4月设定“真揽炒(粤语,同归于尽的意思)十步”路线图,被指力图促使西方国家对中国大陆及香港实施政治经济制裁,并藉阻碍立法会正常运作来推翻特区政府,颠覆国家政权。他主张通过选举控制立法会大多数议席即逾35席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再辞职。

陈晓锋解释,在普通法下,一般的刑事案件为了鼓励被告及早认罪,以减少对受害人的伤害和减省法庭时间,通常有三分之一刑期的认罪扣减。不过,《香港国安法》属于全国性法律,而国家安全相关的罪名属于要从严从重处理的罪名,普通法下的认罪扣减原则将不全然适用于这起案件。

另外不认罪的18人,则要等候高等法院排期审讯。他们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前记者何桂蓝及吴政亨等。

至于有些被告不认罪是否会面临更重刑罚,陈晓锋指出,认罪或不认罪和减刑与否,是由司法人员酌情决定,司法人员会从一些被告过往言行来作出判决。

星期四上午的审讯前一天,港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曾根据《香港国安法》赋予的权力,向高等法院原讼庭发出证书,指示初选案毋须设陪审团,理由包括案件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审员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设陪审团“可能会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

西九龙裁判法院星期四上午公布有关案件的报告,详细列出各被告的公开言行,长近150页。案情指出,认罪的29名被告在案发时分别为大学副教授、时任或前任立法会议员、区议员、政治人物、工会领袖或商人。其中,戴耀廷在2019年12月联同另一名被告区诺轩,就民主派初选于报章及社交媒体广发多篇文章进行游说与宣传。公民党其后公开响应。

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星期四(8月1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讯。包括“占领中环”发起人戴耀廷、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内的29名被告认罪,将交由高等法院判刑。

受访学者指出,戴耀廷、黄之锋等人虽然认罪,但他们是案中首要分子,相信最终仍会面临非常长的刑期。

受访学者指出,戴耀廷、黄之锋等人虽然认罪,但他们是案中首要分子,相信最终仍会面临非常长的刑期。

另外不认罪的18人
等候高等法院排期审讯

他说:“这起案件有29人认罪,体现了《香港国安法》的威慑力,而最后的判刑结果也会成为未来同类型案件的标杆,相信以后大部分香港年轻人都不会再贸然做出一些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