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涉及的对象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级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及中央金融企业和其他国有金融企业。

通知还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员工,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通知还说,金融机构应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要强化境外投资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产风险等。

(北京综合讯)中国财政部要求国有金融企业进一步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不得高于企业薪酬总额的35%,并延期支付绩效薪酬,建立追责追薪机制。

其中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以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

要求绩效薪酬可追索扣回

财政部负责人就该通知起草背景答记者问时称,“金融领域一些风险事件和违法违纪案件暴露出了部分金融企业仍然存在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收支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并称为了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研究起草了这项通知。

据彭博社报道,中国财政部星期三(8月3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等因素,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除了国有金融企业,中国证券业和基金业今年以来也相继发布了“限薪令”。

中共中央巡视组今年2月对中国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25家金融单位进行巡视后提出批评,称部分金融单位对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不够健全,并指相关单位对赖小民等落马“金融虎”案件反思不够深入,肃清影响不够彻底,追责定责不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