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城将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金融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利用海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境内企业的融资成本,探索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调剂,为知识城发展金融服务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本文由中新广州知识城呈献)

打造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

为知识城创新发展赋予更大权限

陈智勇说,知识城将建设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知识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开展业务,支持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外国人在知识城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 吸引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开通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深化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在区域联动发展方面赋权赋能。支持知识城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依法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他区域的改革试点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扩大试点范围的,省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安排在知识城实施。同时,支持知识城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联动发展。

根据《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条例》于今年1月中旬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作进一步阐释。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的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及大湾区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负责人表示,广州知识城可借助《条例》,助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建设和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在建设发展具体事项上赋权赋能。把握知识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重点,规范了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专利代理领域对外开放、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新型研发机构绿色申报通道、职称评审下放、用地供给和保障等26项涉及国家和省事权事项,切实给予更大力度的权限支持。

11年来,知识城开拓进取、砥砺前行,环九龙湖总部核心经济带初见雏形,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湾区半导体产业园等八大组团式空间布局形成,“一核两心多园”美好发展蓝图全面呈现。

《条例》也为中新合作单独设置条款,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和教育、对外开放、金融合作等,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

此外,围绕总部经济、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导入投资项目,积极推动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知识城建设协同创新平台、研究院所,大力引进新加坡金融机构落户知识城并开展金融创新服务,建设中新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区;并加强与澳门在科教创新、中医药等领域深入合作,联合澳门拓展葡语系国家合作,力争在“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和地区合作中取得更大突破。

中新国家级合作项目广州知识城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简称《条例》),获26项国家和省级事权支持,向打造成为知识创造新高地、国际人才自由港、湾区创新策源地、开放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再迈进一步。

制定《条例》,为知识城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主要有三方面的需要。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需要。二是知识城改革经验制度化的需要。三是支持广州发挥“引擎”带动作用的需要。

同时,发挥知识城在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中的平台牵引作用,谋划与国家大院强所共建高水平研究院集群、粤港澳大湾区新兴产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推动知识城科技基础设施列入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计划。

在区域联动发展方面赋权赋能。支持知识城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依法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他区域的改革试点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扩大试点范围的,省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安排在知识城实施。同时,支持知识城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联动发展。

广州市黄埔区委副书记陈智勇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实施是知识城发展的新起点,接下来将借助《条例》赋权赋能的东风,坚持不懈深化综改试验,打造知识创造新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建设湾区创新策源地;深化中新合作,打造开放合作示范区。

广州知识城特辑

具体到管理体制机制层面,《条例》分类赋予了知识城有别于一般行政区的管理权限,对有关国家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调整由广州市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以及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等四方面的管理权限,依法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的相关要求做出规定,并加强监督, 规定:“知识城管委会承接行使上述经济、建设管理权限情况,应当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