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说,根据1969年制定的《国有财产法》第14条规定(台湾)境外财产由外交部来管理。香港1997年由英国移交给中国大陆时,台湾官方面当时没有去注意到这样一个特殊性,《国有财产法》条文并未适时调整。

财政部长苏建荣则指出,台湾在港财产,在法规上不属于外交部主管的“境外财产”,而属于《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管辖的“第三地”,由陆委会主管,财政部及辖下国有财产署将尊重陆委会决定协助办理。

据了解,一处在九龙半岛尖沙咀的旧建物内,办公室招牌写着“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是陆委会委托海华服务基金会协助办理业务。另一处在新界,1992年依陆委会决议以4700万港元(815万新元)购买的荃湾校舍,目前市值约新台币4亿元(1946万新元),由台湾教育部负责督导管理,并出租给香港浸会大学。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回应民进党立委王美惠咨询时说,香港情势一直在恶化,台湾在港资产确实有相当风险,强调政府会全力以赴保护在港资产。

台湾陆委会主委邱太三认为,“这是假设性甚至过度臆测。”但他直言,两岸情势变化快速,若法律面没有适时调整,就会有“解释上的差异”。

由于港府实施《香港国安法》情势严峻,台湾各界担忧这两处资产恐怕有被没收的风险。邱太三认为,“这是假设性甚至过度臆测。”但他直言,两岸情势变化快速,若法律面没有适时调整,就会有“解释上的差异”。

综合《自由时报》《联合报》《工商时报》报道,台湾陆委会主委邱太三昨天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备询时证实,台湾政府在香港有两笔财产。

(台北综合讯)台湾政府曾高调声援香港2019年反修例运动;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台湾官方评估在港的资产有被香港特区政府没收的风险。

邱太三证实,陆委会已经召集外交部、财政部国有财产署讨论,相关部会均会做清楚说明,相信问题会迎刃而解。香港的两处资产不论出售或出租都是一种处理模式,会循最好的方向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