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昨天说,这次修订是因应《香港国安法》实施,希望给予电影业界指引,避免误堕法网。他强调,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创作自由:“我觉得在正常情况、了解整条法例的情况下,应该有足够的空间,给予创作人做好他的电影作品。”
港府昨天公布,特首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以完善电影检查规管制度,确保更有效地履行《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责任,防范及制止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草案将于9月1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立法会议员:进一步规范电检指引
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专上学院讲师陈伟强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近年香港独立电影发展蓬勃,不时出现一些与社运相关的电影如《十年》,触动北京神经,认为是间接鼓动港人抗争。但香港并没有相应的法律监管,于是促使港府这次修改法例。
马逢国认为,将电影送检有好处,如果电影获发准映证,相关人士就完全没有法津方面的顾虑。而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问题,只需要适当删剪有关部分,最极端的情况是整部电影不能上映,但创作人不会因为拍摄而被捕。他建议制片人多咨询法律意见,或者避开敏感议题,没必要“踩界”或冒风险。
他指出,展望未来,港府可能会扩大监管的范围,包括网络短片及书籍。日后香港本地出版和进口的书籍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可能会被禁止推出市场销售。
来自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的香港立法会议员马逢国也指出,这次修例只是将电检指引进一步规范化,让检查员参考更统一及客观的标准,呼吁电影业界毋须忧虑。
另外,草案也赋权政务司司长,若认为上映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人员撤销就该影片已发出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港府昨天公布,特首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以完善电影检查规管制度,确保更有效地履行《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责任,防范及制止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陈伟强认为,香港电影的创作一向很自由,甚少限制。这次修例,估计会有业界人士自我审查,影响香港电影业创意空间。
根据草案的建议,检查员须考虑影片的上映是否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条例将提供明确法定依据让检查员就电影作出决定时,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的因素。
不过,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发言人田启文坦言,业界最担心的是在制作过程中误堕法网,而非电影能否上映。
香港特区政府因应《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昨天(8月24日)建议修订《电影检查条例》,若认定电影不利国安,可撤销上映。有受访学者担心,部分电影工作者可能会因此自我审查,削弱香港电影业的创意。
凡监督人员认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一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让检查员有足够时间处理涉及国家安全考虑的个案,以及咨询法律意见。
业者担心影响电影业创意空间
他说:“电影触犯国安法的空间、动机、案例是怎样,现在都没有一部电影拿出来,说有一部电影触犯国安法,所以业界只可以很多事都需要更加小心,向有关当局了解我们的创作过程中,这样会否有事,这样会否误堕法网。”
他形容,电影及剧集拍摄的内容是虚构的,但《香港国安法》是真实的,有业界人士始终忧虑,国安法的红线并没有客观标准。
草案对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较重罚则,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三年或罚款100万港元(17万4100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