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该法案详情解释说,制定反外国制裁法,主要目的是为了反制、反击、反对外国对中国搞所谓“单边制裁”,维护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关于反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法案规定,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决定将直接或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上述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北京新华电)中国人大常委会前天表决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并公布施行具体反制措施,包括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等。
在反制措施方面,负责人说,法案第六条明确列举三类反制措施:一是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三是禁止或限制中国境内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同时还作了一个兜底性规定,即“其他必要措施”。
除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