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台管理责任方面,新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新办法明确指出,平台方要事前预防,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
此外,还应注重事中警示,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并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有关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明确了年龄限制和八条行为红线,包括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数据流量造假等行为。同时也对平台提出了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等多项要求。
新办法还完善了法律责任,指出给他人造成损害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予以处理。
根据“网信中国”微信公号消息,这项从下月25日起施行的新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须满16岁,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须经监护人同意。
(北京综合讯)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昨天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明确了年龄限制和八条行为红线,包括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数据流量造假等行为。同时也对平台提出了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等多项要求。
在划定红线行为方面,除2019年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即损害国家利益;歪曲、丑化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恐怖主义;煽动民族仇恨;散布淫秽、色情、赌博;使用夸张标题;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带有性暗示、煽动地域歧视,以及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新办法还新增了六条。
新办法还突出了直播间五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这六条红线分别是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窜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以造假;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以及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