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指出,香港基本法保障言论及集会自由,但有关的自由并非绝对,而是受到限制。她批评各被告的行为是明知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直接挑战警方决定以及公安条例。
控方申请加控勾结境外势力及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博士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认为,上述案件的裁决之所以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是因为黎智英、李柱铭等都与反修例运动的动态发展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从量刑上来看,非法集结罪其控罪的最高刑罚为五年,但近年一些涉及示威的非法集结罪,多数在裁判法院审理,即使入狱也多不会超过一年。此次的案件依据的也是这种标准。
此外,黎智英也被指违反《香港国安法》,该案昨天再次提讯。控方申请加控“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及“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两项控罪。控罪指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中,黎智英在香港与陈梓华、Mark Simon、李宇轩、刘祖迪等人串谋,请求外国对香港特区或中国进行制裁等敌对行动。第二项控罪则指控黎智英与他人串谋协助李宇轩离港。
法官: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刑罚
获判缓刑的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离开法庭时,未回应媒体提问。同获判缓刑的何俊仁,则对法官的量刑原则感到失望。“以往几年前的刑罚是罚款,甚至最多是缓刑;但今天组织和平集会的量刑起点竟然是18个月,这是无法令人相信的。”
延伸阅读
警方只批准集会 被告却呼吁参与者游行
与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同案的另八名被告“长毛”梁国雄被判监18个月,李卓人判监12个月,区诺轩判监10个月,何秀兰判监八个月,也都即时入狱;何俊仁、李柱铭、吴霭仪则分别判监12、11、八个月,缓刑两年;梁耀宗判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亲北京的香港《大公报》昨天刊登署名评论文章,指有“反中媒体”以报道之名挑战国家安全、宣传“港独”,并点名《苹果日报》是“扮演着最为恶劣、最为猖狂的角色”,要求依法取缔《苹果》等“煽暴煽独、挑战国安法的媒体”,以“堵塞国安漏洞”。
今年72岁的黎智英目前已有多案在身。他也涉嫌前年8月31日与李卓人、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在港岛区举行未经批准的“为香港罪人祈祷大游行”,昨天也因此被判监八个月。法官考虑到两宗案件只相隔两星期,将部分刑期同期执行,黎智英合共被判入狱14个月。
胡雅文认为,8月18日的游行属于预先策划,游行由维多利亚公园出发到遮打道,规模大且时间长,明显阻碍交通,判处即时监禁是唯一的合适刑罚。
泛民组织“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批评法庭判刑过重,将会造成寒蝉效应,令市民不敢、也不会再发声,最终只会令民怨积压。他预料未来会有更多案件涉及民主派人士,他们或会陆续入狱,但民阵和支联会会继续坚持举行集会。
多次被北京当局点名批评为“反中乱港分子”的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涉嫌在2019年8月两次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和游行,昨天(4月16日)一共被判入狱14个月。
控方案情指民阵前年8月18日发起的维园集会虽获警方批准,但警方并无批准游行。但李卓人等被告却呼吁参与者游行,其中黎智英和李柱铭等人手持横额带领参加者离开维园,促成“流水式集会”,期间有喊口号等刺激参与者,认为游行是有组织地进行。
陈晓锋指出,此次判决涉及人士当中不乏殿堂级泛民元老,从政大半生首次面临审判。他说:“普通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应用判例法,法庭详述判决理由的判案书,会成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应用判例,这会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
黎智英被指前年8月18日在港岛区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他昨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12个月,即时入狱。另外八名同案被告:“长毛”梁国雄判监18个月,李卓人判监12个月,区诺轩判监10个月,何秀兰判监八个月,也即时入狱;何俊仁、李柱铭、吴霭仪分别判监12、11、八个月,缓刑两年;梁耀宗判监八个月,缓刑一年。